中标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都江堰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高素质农民培训C18培训服务乡村治理内容纳入培训粮食丰收大豆油料扩种职业能力提升稳粮扩油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建设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进口产品开发接口开发手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社会服务产业带头人培育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金融担保知识专项培训三农政策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创业创新学法用法乡村振兴进课堂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良种识别选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科学用种耕地保护知识培训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机装备使用维修机收减损技能农机专业服务能力金融担保知识培训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生物育种生物安全农业绿色发展知识技能培训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直播农民主播蔬菜水果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专题培训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冷链物流运营管理水稻玉米大豆粮食作物增产提质防灾减损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技能培训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生猪养殖培训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水产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现代渔民银行信贷农业融资担保投融资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油菜花生产量品质提升农药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教育培训实践操作培训培训设施设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音响疫情防控措施防疫物资理论培训培训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培训总结课程安排教材讲义培训照片培训学员台账培训学员签到册考试成绩汇总表后续服务机制证明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人身意外应急预案火灾预案疫情应急预案学员接送安全措施住宿安全措施食品安全措施培训计划培训团队培训管理制度学员接送与食宿方案培训进度保障措施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大巴车教学场地实习基地租金线上培训培训课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专家大院专家工作站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培训考试跟踪服务实施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相关知识培训油料作物扩种长期创业发展辅导资格审查报告
金额
48.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118
预算金额49.6万元
招标公司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唐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8-82753723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天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48.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118
二、项目名称:2022年都江堰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2022年都江堰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磋商文件(2022092801).rar 2022年都江堰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磋商文件(2022092801).rar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资格、实质性、汇总.pdf 资格、实质性、汇总.pdf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市新都区天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正西街银杏小区 | 488,56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市新都区天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培训服务 | 高素质农民培训 | (一)培训任务 248人。具体人员以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 (二)培训对象 都江堰市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服务等人员,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带头人培育。 (三)培训方式 坚持分门类组织参训学员、分专业开展培训服务,推广分段化、专业化、模块化、小班制培育模式。 (四)培训时间 每学员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10天80学时(45分钟/学时),其中理论学习6天,实训4天,线上学习学时为总学时的1/10(由于疫情影响,经采购人同意可调整增加线上培训学时)。 (五)培训内容 培训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实施,按照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三大模块,聚焦聚力粮食丰收、大豆油料扩种、职业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立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将稳粮扩油、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建设等方面作为培训选择内容,做好培育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围绕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和都江堰市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三农”工作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后45日内。 | 学员满意度达到85%以上,学员考试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档案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培训总结、课程安排、教材讲义、培训照片、培训学员台账、培训学员签到册、考试成绩汇总表、后续服务机制证明等完整、准确。 | 488,560.00 |
赵翀、冯渊成、张德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采购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7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备案号:51018122210200001094[2022]00166,采购预算品目为C18培训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9.6万元,最高限价包为49.6万元。二、财政监督投诉单位:都江堰市财政局,投诉电话:89747932。三、质疑联系电话: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唐老师 87119859,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李先生 82753723。四、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都江堰市东虹路128号
联系方式:028-87119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
联系方式:028-82753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2753723
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2022年都江堰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磋商文件(2022092801).rar 2022年都江堰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磋商文件(2022092801).rar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资格、实质性、汇总.pdf 资格、实质性、汇总.pdf
磋性争竞2022年都江堰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118
共同编制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成都)件文商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0第九章评审方法50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9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8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2
1.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118。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拟对2022年都江堰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十二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70第十一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68
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49.6万元。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2.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都江堰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四、供应商邀请方式2022年都江堰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29日00:00:00至10月10日23:59:59。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办学资质或办学许可证明(公立院校或事业单位则具有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公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公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四)注意事项: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三)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中铁西城写字楼)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2年10月13日10:0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本次采购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签收邮件不等于签收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装、密封和标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方可进行签收,否则,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到达我公司的或者因邮寄破损或者因邮寄信息不清楚造成的提前误拆、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而被拒收等不利情形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中铁西城写字楼)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9:00:00至2022年10月13日10:00:00(北京时间)。
电话传真:028-87119859联系人:唐老师通讯地址:都江堰市东虹路128号采购人: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十三、联系方式十二、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
电话传真:028-82753723联系人:李先生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中铁西城写字楼)帐号:18010000001447211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磋商须知2022年9月28日联系电话:028-82753723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项目联系方式电子邮件:2725928110@qq.com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2.采购主体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5.3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9.知识产权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本项目不作要求。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供应商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四、响应文件无。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若影响评审,则该部分外文资料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
18.4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清楚工整。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其他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10电子文档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18.7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但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8.6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本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均指要求加盖公章鲜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但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8.5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别包装和密封。19.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10.2若电子文档与书面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0.1提供的电子文档为两份,一份为响应文件Word或WPS版本,一份为PDF版本。电子文档保存介质推荐使用USB闪存盘(U盘)。PDF版的电子文档可以为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并加盖相应公章及签名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也可为加盖了相应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20.3本次采购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邮寄的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包装、密封和标注要求的,由采购代理代签并注明邮寄。20.2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包装,且包装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响应文件一起同时递交。19.4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5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20.4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和标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供应商可以对不符合包装、密封和标注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递交,但递交时间不得迟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成交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成交通知书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8.合同分包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公告本项目不作要求。31.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标的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补充合同
35.验收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合同备案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6.资金支付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不再发布更正公告、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十、其他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诺符合其要求,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办学资质或办学许可证明(公立院校或事业单位则具有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授权书按本磋商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提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①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办学资质或办学许可证明(公立院校或事业单位则具有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进行承诺,也可以合并进行承诺。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应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注:供应商不得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小组进行形式审查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围绕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和都江堰市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三农”工作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一、总体要求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7、供应商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不利的后果。6、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培训方式都江堰市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服务等人员,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带头人培育。(二)培训对象248人。具体人员以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一)培训任务二、培训内容
1、全面保障稳粮扩油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培训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实施,按照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三大模块,聚焦聚力粮食丰收、大豆油料扩种、职业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立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将稳粮扩油、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建设等方面作为培训选择内容,做好培育工作。(五)培训内容每学员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10天80学时(45分钟/学时),其中理论学习6天,实训4天,线上学习学时为总学时的1/10(由于疫情影响,经采购人同意可调整增加线上培训学时)。★(四)培训时间坚持分门类组织参训学员、分专业开展培训服务,推广分段化、专业化、模块化、小班制培育模式。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优化组合课堂教学、线上学习、实习实践、案例观摩交流等培训形式,优选培训师资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实现线上培训过程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有据可查。项目实施中须按相应类别进行项目管理并按要求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4、专项培训将三农政策、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创业创新、学法用法等乡村治理内容纳入培训之中,大力普及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等培训。3、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助推《四川省种业振兴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加大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升农机专业服务能力。大力开展金融担保知识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的金融扶持力度。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和两个“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开展电商、直播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民主播。在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专题培训中,鼓励开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2、聚焦关键环节推进高质量发展围绕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生产,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开展生猪养殖培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聚焦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大力培养现代渔民。
(一)制定教学计划四、培训组织要求理论培训师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农业专家、教授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技能水平的“土专家”“田秀才”。三、培训师资要求金融担保知识专项培训。加强银行信贷、农业融资担保等相关知识培训。省、市两级调训班邀请省农担公司的专家为学员专题授课,县级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为学员普及投融资、担保、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知识。大豆油料扩种专项培训。围绕大豆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大豆、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扩种和产量品质提升技术培训。依据选好区域、主体和模式,指导做好定品种,定农机、定农药的“三定”工作,至少组织1次以上玉米大豆种植专题培训。
1、向培训人员每人提供一套(本)规范教材或自编教材讲义、笔、吊牌、培训须知、笔记本和文件袋等学习用具。培训期间要有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等,学员每天培训学习须签到。(二)教学管理要求★3、培训方案及教学计划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坚持产业导向,按照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和能力拓展三大模块,根据重点任务安排和专项行动需求,不断丰富培训内容、优化专题设置、强化实习实践。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的模块及学时要求,结合农时农事安排和参训学员需求,合理设置各类型培训具体学习时长,按农时分段开展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要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依托青年创业组织,强化对青年农民的扶持交流。2、优化课程设置1、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及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及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要明确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和培训时间(即课程安排表)等。
五、培训要求6、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落实第一节课制度,定期调度培训进度。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监管,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5、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地方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适时组织培训,并在培训期间做好学员的疫情防控工作。★4、供应商应当做好安全工作,加强学员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致伤等事故,确保学员培训安全,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制,树立安全底线思维,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引发的相关责任及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优先选择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专家大院、专家工作站、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作为实践操作培训基地。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理论培训场地遵循就近原则,学员参加理论培训的交通费用自理,但理论培训场地超出都江堰市范围的,供应商应提供食宿和提供接送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成立专门的后续跟踪服务小组,在培训结束后对学员提供为期一年的后续跟踪服务,通过现场指导、电话或网络服务等方式为培训学员答疑解惑,并给有需求的学员确定辅导老师,进行长期创业发展辅导。(三)跟踪服务培训机构要在培训结束时组织学员考试,向考试合格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各类培训的学员考试考核合格率不得低于90%。(二)培训考试每期培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对培训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学员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一)培训满意度
★2、设施设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供应商为本项目培训提供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黑(白)板、音响等培训设施设备。(六)培训设施设备★(五)培训期间疫情防控所需防疫物资、经费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培训机构要收集理论培训、实践操作培训的图片和文字资料。要做好培训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培训总结、课程安排、教材讲义、培训照片、培训学员台账、培训学员签到册、考试成绩汇总表、后续服务机制证明等。(四)资料收集
★六、服务标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订应急预案,包括:①学员接送时交通事故应急预案;②人身意外应急预案;③火灾预案;④疫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求不存在缺陷,符合项目需求(注:缺陷是指: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或涉及的规范或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等;描述有歧义或逻辑错误或表述不清;部分内容缺失,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不匹配或不符合项目特点)或凭空编造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订安全管理方案,包括:①学员接送安全措施;②住宿安全措施;③食品安全措施;④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管理方案要求不存在缺陷,符合项目需求(注:缺陷是指: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或涉及的规范或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等;描述有歧义或逻辑错误或表述不清;部分内容缺失,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不匹配或不符合项目特点)或凭空编造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1、供应商结合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和服务期限,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团队,③培训管理制度,④学员接送与食宿方案,⑤培训进度保障措施,⑥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求不存在缺陷,符合项目需求(注:缺陷是指: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或涉及的规范或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等;描述有歧义或逻辑错误或表述不清;部分内容缺失,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不匹配或不符合项目特点)或凭空编造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七)方案要求★3、培训学员参观实践时,供应商应提供大巴车,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验收标准:学员满意度达到85%以上,学员考试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档案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培训总结、课程安排、教材讲义、培训照片、培训学员台账、培训学员签到册、考试成绩汇总表、后续服务机制证明等完整、准确。3、验收内容:学员满意度,学员考试考核合格率和档案资料。2、验收时间:培训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5日内;1、验收主体:采购人;七、验收学员满意度达到85%以上,学员考试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档案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培训总结、课程安排、教材讲义、培训照片、培训学员台账、培训学员签到册、考试成绩汇总表、后续服务机制证明等完整、准确。
采购人在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正规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3、付款:2、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括学员住宿或接送费、餐费或误餐补助、文具费、教材费、资料费、试卷、照片、档案装订费、教学场地等资源的使用或租赁费、实习基地租金、教师讲课费、交通费、通讯费、税费、利润、知识产权(若涉及)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培训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八、商务要求5、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2)验收未通过,经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对采购人进行赔偿,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超时完工的,每超过1个日历日(因采购人原因除外),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总额的1.5%;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还采购人全部已付合同款项。2、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款项的(因供应商原因除外),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总额的1.5%;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1、采购人违约责任★九、违约
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标注★的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供应商承诺接受违约条款的约定,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4)如果供应商违反保密条款,给采购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或者供应商因此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供应商还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保证本合同成果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成果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强制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均可实质性变动。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一、资格性响应内容组成材料
职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授权书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为有效。1.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余提供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说明:日期:职务: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5.身份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审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审,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承诺函按磋商文件第四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下列条件: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承诺函按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三、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报价函二、其他响应内容组成材料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供应商应针对上述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可以单独进行承诺,也可以合并进行承诺。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5.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日期: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学员住宿或接送费、餐费或误餐补助、文具费、教材费、资料费、试卷、照片、档案装订费、教学场地等资源的使用或租赁费、实习基地租金、教师讲课费、交通费、通讯费、税费、利润、知识产权(若涉及)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注:(二)报价一览表
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四)商务应答表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