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鹤城区凉亭坳乡镇至凉亭坳学校通三级公路
金额
243.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鹤城区凉亭坳乡镇至凉亭坳学校通三级公路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辉霆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鹤城区凉亭坳乡镇至凉亭坳学校通三级公路
2、采购项目名称:鹤城区凉亭坳乡镇至凉亭坳学校通三级公路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3]2110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本项目全长1km,路面进行沥青砼摊铺,同时完善沿线排水防护及安防等。
6、项目经理:周金文
7、执业证书信息:湘24314154052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435027.63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肆叁万伍仟零贰拾柒元陆角叁分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履行期限:90天
地点:鹤城区凉亭坳乡
方式:详情见合同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的所有结算资料以最终财评结算为准
2、本项目按进度计量,每期计量支付计量款的80%并扣除3%的质量保证金。
3、项目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可支付到计量总价的80%(计量超过合同价的经政府同意调整的变更按变更追加款的80%支付)。
4、项目财评结算完成后,结果经三方签字认可支付到审计金额的的97%;
5、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3%。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10月18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0月18日
九、合同主体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合同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辉霆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鹤城区凉亭坳乡镇至凉亭坳学校通三级公路
2、采购项目名称:鹤城区凉亭坳乡镇至凉亭坳学校通三级公路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3]2110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本项目全长1km,路面进行沥青砼摊铺,同时完善沿线排水防护及安防等。
6、项目经理:周金文
7、执业证书信息:湘24314154052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435027.63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肆叁万伍仟零贰拾柒元陆角叁分
(2)具体标的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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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履行期限:90天
地点:鹤城区凉亭坳乡
方式:详情见合同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的所有结算资料以最终财评结算为准
2、本项目按进度计量,每期计量支付计量款的80%并扣除3%的质量保证金。
3、项目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可支付到计量总价的80%(计量超过合同价的经政府同意调整的变更按变更追加款的80%支付)。
4、项目财评结算完成后,结果经三方签字认可支付到审计金额的的97%;
5、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3%。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10月18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0月18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怀化市鹤城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乙 方:湖南省辉霆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张新强 |
委托代理人:杨先生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13487456464 | 电 话:18175875000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中街道文化山巷52号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湘润社区龙塘安置区小区C1栋100号 |
|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帐 号:810000218875000001 |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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