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学校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总价(元)
总数量
1
长沙高新区东方红小学
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
盏
B22-L2700-02 38W
22
677
14894
93869
139盏
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
JSD-WJ20 36W
117
675
78975
2
长沙高新区实验小学
18
12186
66861
99盏
81
54675
3
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
12
8124
44574
66盏
54
36450
4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
5
长沙高新区雷锋第二小学
20
13540
74290
110盏
90
60750
6
长沙高新区凌云小学
30
20310
101310
150盏
120
81000
7
长沙高新区中心幼儿园和馨分园
0
97200
144盏
144
8
小计
522678
774盏
合同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贰仟陆佰柒拾捌元整(大写)
人民币522678元(小写)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完毕。
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一)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该产品国家公告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应该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中对家具的商标/品牌、颜色、数量、款式、规格型号、包装、有无外观瑕疵等方面的约定。
(二)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害及赔偿,由乙方负全责。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乙方的售后服务应当与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承诺一致。原厂商未按承诺内容提供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厂商的承诺内容免费保修。如需将货物送到厂商或乙方场地实施保修的,因此产生的物流费用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约履行售后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四)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一)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
(三)验收方式:
1.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中标人申请采购人属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7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6.8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足额、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期间不中断、终止乙方在此合同项下任何责任及义务。
7.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应每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部分的逾期利息。
7.4.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按时交付部分产品款项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7.5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
7.6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叁年提供上门服务,质保期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到场修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