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实验小学等7所学校护眼灯合同公告
金额
52.2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1040700962
预算金额9.3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实验小学等7所学校护眼灯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JZ-20210407009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观沙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高新实验小学等7所学校护眼灯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10407009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 室内照明灯具 1、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功率为36W±2W,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LED光源通过10000小时或以上的LM-80测试,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灯体为一体式LED灯具,灯体采用超薄高能效设计,不接受组合式灯具,整灯尺寸长1200±20mm、宽300±5mm、厚10±2mm。为保证灯具整体美观性和抗压性整体框架一体冲压而成,背面平整无凹槽。 3、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灯板表面采用微晶面板防眩(微晶防眩光学须采用微晶珠面光学防眩透光板的光学设计,透光板由每1cm2≥9个的颗粒组成,小微晶颗粒密度≥4颗/cm2 ,以能达到良好的防眩效果。边框采用铝型材,厚度≥11 mm.) 4、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可同时满足吊装与嵌入式安装。采用吊杆安装,灯具吊杆采用铝合金材质一段式固定结构吊杆,表面经阳极氧化处理。 5、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驱动电源采用外置方案,为预防工作一段时间后载流部件表面氧化而产生电弧,导致炸板冒烟,驱动电源须为整体式设计;且电源输入输出线须采用端子连接。 6、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驱动拆卸需要借助工具,确保用电安全且电源输入输出线须采用端子连接。 7、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及10000小时或以上均满足色温5000±280K,同时显色指数≥90,且10000小时或以上时间的光通维持率≥90%(10000小时或以上时间的光通量与0或1000小时的光通量之比,自我声称无效),检测依据为《GB/T9468-200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或《CQC3155-2016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0类危险),且蓝光质量特征为低蓝光,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证明。 9、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光频闪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证明。 10、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须满足护眼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眼舒适,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证明。 11、为使教室课桌面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满足光束角(半峰光束角)在C0-C180面及C90-C270面10000小时或以上与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的差值(绝对值)均≤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要求所投产品型号与CCC证书标注型号一致,且为整灯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为保证灯具光通维持率和使用寿命,光源功率冗余量须不低于灯具额定功率,即灯具LED模组光源颗数乘以光源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两倍以上。同时,为保证设备高度兼容性和稳定,方便统一管理和维护,要求LED控制器与灯具必须为同一制造商。 13、为保证师生健康和加强环境保护,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所采用零部件须符合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要求。 14、产品安装要求: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通过光环境认证,符合GB 7793-2010、 GB50034-2013、 GB/T 5700-2008 及 GB 7000.1-2015 要求,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证明。 15、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含原灯具拆除及新灯具安装费、管理费、税金、灯具安装需要的线路增加等)。 660 445500
2 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 室内照明灯具 1、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功率为38W±2W,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LED光源通过10000小时或以上的LM-80测试,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须为一体式LED灯具,不接受组合式灯具,产品整灯尺寸长≥1200mm,占灯具总长比例≥90%. 3、教室LED黑板灯具有防眩遮光板设计,防眩遮光板应与灯主体一体成型,1200mm≤防眩遮光板长度≤1240mm;灯体光学透镜采用精密光学配光设计的偏光透镜,材质为高透PC,单条透镜长度大于275mm。 4、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采用吊杆安装,灯具吊杆采用铝合金材质,经阳极氧化处理,表面光滑;灯体与吊杆连接处,通过一体式冲压成型连接座和插销固定,灯体背部须有一体成型导槽,用于吊装安装,且连接座可通过灯体背部凹槽滑动,吊杆间距100-1100mm可调。 黑板灯驱动外置,主体采用铝型材质,两端密封盖采用防静电PC材质;采用精密光学配光设计的偏光透镜,材质为高透PC。 5、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及10000小时或以上均满足色温5000±280K,同时显色指数≥90,且10000小时或以上时间的光通维持率≥90%(10000小时或以上时间的光通量与0或1000小时的光通量之比,自我声称无效),检测依据为《GB/T9468-200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或《CQC3155-2016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光频闪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证明。 7、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0类危险),且蓝光质量特征为低蓝光,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证明。 8、为配合书写板尺寸,使书写板照明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满足光束角(半峰光束角)在C0-C180面及C90-C270面10000小时或以上与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的差值(绝对值)均≤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须满足护眼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眼舒适,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证明。 10、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要求所投产品型号与CCC证书标注型号一致,且为整灯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同时,所投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为保证设备高度兼容性和稳定性,方便统一管理和维护,要求LED控制器与灯具必须为同一制造商。 11、为保证师生健康和加强环境保护,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所采用零部件须符合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要求。 12、产品安装要求: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通过光环境认证,符合GB 7793-2010、 GB50034-2013、 GB/T 5700-2008 及 GB 7000.1-2015 要求,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证明。 13、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含原灯具拆除及新灯具安装费、管理费、税金、灯具安装需要的线路增加等)。 114 77178
 合计金额小写: 522678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贰仟陆佰柒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学校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总价(元)

总数量

1

长沙高新区东方红小学

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

B22-L2700-02 38W

22

677

14894

93869

139盏

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

JSD-WJ20 36W

117

675

78975

2

长沙高新区实验小学

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

B22-L2700-02 38W

18

677

12186

66861

99盏

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

JSD-WJ20 36W

81

675

54675

3

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

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

B22-L2700-02 38W

12

677

8124

44574

66盏

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

JSD-WJ20 36W

54

675

36450

4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

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

B22-L2700-02 38W

12

677

8124

44574

66盏

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

JSD-WJ20 36W

54

675

36450

5

长沙高新区雷锋第二小学

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

B22-L2700-02 38W

20

677

13540

74290

110盏

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

JSD-WJ20 36W

90

675

60750

6

长沙高新区凌云小学

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

B22-L2700-02 38W

30

677

20310

101310

150盏

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

JSD-WJ20 36W

120

675

81000

7

长沙高新区中心幼儿园和馨分园

教室LED光源护眼黑板灯

B22-L2700-02 38W

0

677

0

97200

144盏

教室LED光源护眼教室灯

JSD-WJ20 36W

144

675

97200

8

小计

522678

774盏

合同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贰仟陆佰柒拾捌元整(大写)

人民币522678元(小写)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毕。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指定地点(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学校并完成安装调试)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654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133.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营业部(湖南观沙教学设备有限公司:81000010742668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该产品国家公告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应该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中对家具的商标/品牌、颜色、数量、款式、规格型号、包装、有无外观瑕疵等方面的约定。

(二)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害及赔偿,由乙方负全责。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乙方的售后服务应当与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承诺一致。原厂商未按承诺内容提供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厂商的承诺内容免费保修。如需将货物送到厂商或乙方场地实施保修的,因此产生的物流费用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约履行售后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四)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

(三)验收方式:

1.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中标人申请采购人属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7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6.8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足额、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期间不中断、终止乙方在此合同项下任何责任及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应每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部分的逾期利息。

7.4.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按时交付部分产品款项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7.5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

7.6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年提供上门服务,质保期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到场修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顺利组8号房
法定代理人: 郭力夫 法定代理人: 唐勇
委托代理人: 任波 委托代理人: 骆宋超
电话: 0731-88995542 电话: 0731-82254918
传真: 0731-8899554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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