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惠路(檀江南路-蝶缘路)及保障房配套道路工程(三期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656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招标代理(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YZ-ZJBX-230817137
项目名称: 中惠路(檀江南路-蝶缘路)及保障房配套道路工程(三期工程)
中介服务事项: 招标代理(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项目基本情况: 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排水管、给水管及其他市政管网;道路配套绿化、路灯、公交站台及交通环卫设施等。
项目总预算: 6569.00万元
服务内容: 中惠路(檀江南路-蝶缘路)及保障房配套道路工程(三期工程)施工、监理、临时便道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9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竞价方式: 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128297.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浮率范围,下限:20% ,上限:20%
价格说明: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施工按工程类、设计、监理按服务类)下浮20%以中标价格为基数向委托人收取,单次招标代理费最高按40000元计取。
临时便道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施工按工程类、设计、监理按服务类)下浮20%以中标价格为基数向中标人收取,单次招标代理费最高按40000元计取。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3-08-18 08:42 至 2023-08-23 08:42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含招标代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08月23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杨宇红
联系电话: 13967808062
联系手机:13967808062
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YZ-ZJBX-230817137
项目名称: 中惠路(檀江南路-蝶缘路)及保障房配套道路工程(三期工程)
中介服务事项: 招标代理(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项目基本情况: 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排水管、给水管及其他市政管网;道路配套绿化、路灯、公交站台及交通环卫设施等。
项目总预算: 6569.00万元
服务内容: 中惠路(檀江南路-蝶缘路)及保障房配套道路工程(三期工程)施工、监理、临时便道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9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竞价方式: 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128297.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浮率范围,下限:20% ,上限:20%
价格说明: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施工按工程类、设计、监理按服务类)下浮20%以中标价格为基数向委托人收取,单次招标代理费最高按40000元计取。
临时便道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施工按工程类、设计、监理按服务类)下浮20%以中标价格为基数向中标人收取,单次招标代理费最高按40000元计取。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3-08-18 08:42 至 2023-08-23 08:42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含招标代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08月23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杨宇红
联系电话: 13967808062
联系手机:13967808062
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