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施工][鞍山市·海城市]辽宁镁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KV线路建设项目(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辽宁镁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KV线路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4766 | 工程名称 | 辽宁镁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KV线路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4766001001 | 标段名称 | 辽宁镁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KV线路建设项目(EPC) | ||||||||
建设单位 | 海城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7月1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7月1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北外环路,泰山街至冉家跨线桥段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鞍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张焕田 | 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辽1212016201715084 | 4.000000% | 2022 年 7月18日开工至 2023 年 4月 19日竣工,计划工期 275 天 | 合格 | 电力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并且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设计专业资质) | 93.1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鞍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朝阳正达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电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焕田 | 王伟 | 杨乐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张焕田 | 王伟 | 杨乐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李爽 | 李海成 | 宁善武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CB【2015】40025],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0072820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NB[2016]21758],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01208925]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7]01137],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辽1212016201614033]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
注册资格 | 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16201715084 | 辽221101115418 | 辽1212016201614033 | ||||||||
投标报价 | 4.000000% | 3.890000% | 4.120000% | ||||||||
工程工期 | 2022 年 7月18日开工至 2023 年 4月 19日竣工,计划工期 275 天 | 2022 年 7月18日开工至 2023 年 4月 19日竣工,计划工期 275 天 | 2022 年 7月18日开工至 2023 年 4月 19日竣工,计划工期 275 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电力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并且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设计专业资质) | 电力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并且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电力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并且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3.17 | 79.26 | 70.92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鞍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中标设计费率为4%,中标施工费率为97%;第二中标候选人朝阳正达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设计费率为3.89%,中标施工费率为95.8%;第三中标候选人沈阳电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设计费率为4.12%,中标施工费率为99.2%。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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