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南京市智能车间诊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gc23g53231
预算金额460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彬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奇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购人)委托,就2023年南京市智能车间诊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023年南京市智能车间诊断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8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C23G5323
1.2项目名称:2023年南京市智能车间诊断服务项目
1.3项目预算为:460万元
各包折扣最高限价:100%
分包内容
预算
(万元)
诊断服务企业数(家)
是否设有监理
包一:南京经开区+栖霞区+六合区智能车间
诊断服务
135
27

包二:浦口区+高淳区智能车间诊断服务
120
24

包三:江北新区智能车间诊断服务
110
22

包四:江宁开发区、江宁区智能车间诊断服务
95
19


注:(1)本项目按统一折扣报价,4个包的折扣报价须保持一致,如投标人包一至包四的折扣报价为90%,即九折,以此类推。
(2)本项目投标人需按项目进行报名(同时含4个分包),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中标人数量为4家,定标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各包中标人为一名,其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包一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包二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将综合排名前四名的中标候选人分别确定为包一至包四的中标人。
1.4采购需求:近年来,南京市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数字中国发展战略,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作初见成效。目前,南京市以推进重点企业智能车间建设作为提升全市智能制造水平重要抓手,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合力推进,以带动提升全市智能制造水平。但不少企业在智能车间建设过程中,缺乏对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全面思考和深刻理解,缺少智能车间建设相关经验,需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深入企业调查和研究,为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系统解决方案和顶层规划方案,提升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降本、提质、增效。
1.5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诊断服务,方案技术服务期限1年。
1.6行业划分:本项目属于其它未列明行业。
1.7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1.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分别查询联合体每个成员的信用记录,如联合体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8月17日17时至2023年8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
3.3具体获取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如有)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3)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纸质文件在招标文件电子档下载成功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获取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需要邮寄的,可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收取,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下载。非因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4招标文件服务费: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3年9月8日 8:30-9:30(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4.3投标人因故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 吴奇<收>13245281227)。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需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投标人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投标人及联系投标人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采购代理联系。
五、开标时间
5.1时间:2023年9月8日 9:30(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发布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7.2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投标人诚信档案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7层
联系人:马彬
联系电话:025-6878879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邮箱:jsgczb@sina.com
联系人:吴奇  陈丹
联系电话:025-83692278  83692809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奇  陈丹
联系电话:025-83692278  836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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