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丹香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 已由 重庆市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2303-500231-04-01-684758 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组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工业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组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二次),采购约5.74MW光伏组件,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446.37万元
2.4 招标范围: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组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供货要求中所列数量均为暂定量,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数量,并按实际供应量按实结算,交货时规格、型号、材质、长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符合招标人要求。
2.5 交货地点: 垫江县工业园区(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交货期:提供的材料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在供货前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计划清单);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光伏组件线性功率质保期达到25年、光伏组件产品工艺质保期达到12年。
□2.7 标段划分:
2.8 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招标人: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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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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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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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4692498 | 联系电话: | 023-74630098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组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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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111616885778VA00070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316301010400077950000005538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重庆银行垫江支行 |
820101040000584-100658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工商银行重庆垫江支行营业部 |
9558853100009049630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
2501010120010009065-001601 |
招标公告.pdf
工程量清单.pdf
[50023120240914001010101].cq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