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3206910318000083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中石油地块土方回填项目(一期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910318000083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中石油地块土方回填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通州湾示范区中石油地块土方回填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中石油地块土方回填项目(一期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州湾示范区中石油地块土方回填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中石油地块土方回填项目(一期工程)(B、C区),占地面积116.1786万平方米,目标回填高程4.3m(85高程),土方回填量约177.7万立方。
2.1.3合同估算价:3304.3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面积1743亩,清淤清表处理,填土平整后场地标高+4.3m(1985国家高程基准),压实度不小于76%,回填土方量约177.7万立方。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土方回填;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3.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工程合同价不低于19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
注:(1)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如有)、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盖章。
(3)如类似业绩为含土方工程施工的其他施工项目,则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该业绩中土方工程施工的合同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6?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 企业近 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8?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11 月 14 日至2023年 11 月 24日 0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政务中心B305 |
地址: |
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楼501室 |
联系人: |
徐添天 |
联系人: |
李洪霞、朱一仁 |
电话: |
15062700918 |
电话: |
18921637230、18068996360 |
2023年 11 月 14 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图纸及相关文件.zip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