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狮建招[2017]07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能环保新材(泉州)有限责任公司石粉资源综合利用厂房修复项目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 以 闽经信备[2017]C0712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能环保新材(泉州)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能环保新材(泉州)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110.150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1、属于福能环保新材(泉州)有限责任公司的:脱硫剂制浆站屋面、围墙大门、脱硫剂围墙、这部分的项目约492444元;2、福能环保新材(石狮)有限责任公司的堆棚屋面及四周墙面、广告牌维修、围墙金属栏杆维修,这部分的项目约609059元。福能环保新材(石狮)有限责任公司将属于本公司部分的预算、招标及结算工程委托给福能环保新材(泉州)有限责任公司,由后者负责相关事宜,结算完成后中标单位分别开具相应公司对应金额的发票。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0.1503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为1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石狮市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备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 [2015]35号文)及《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未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投标人必须在评价系统能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适用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适用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月15日 8 时00分至2017 年 12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 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另计(如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83059798;
4.3.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本项目将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纳入评标定标,具体细则按照泉建筑[2015]73号文件执行)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为 贰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基本帐户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1)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1月 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能环保新材(泉州)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狮市,邮编:362700
电话: 13960435285 ,传真: /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91号三楼,邮编:362700
电话:18959959798 ,传真:0595-88756339
联系人:小熊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监管部门: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电话:0595-88720887
2017年12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