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胶州市洋河镇人民政府镇驻地、道路及水域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2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cg2023004503
预算金额52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凯诚创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良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9
公告正文
镇驻地、道路及水域保洁项目 2023-09-08
 

胶州市洋河镇人民政府镇驻地、道路及水域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镇驻地、道路及水域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9-19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JZCG2023004503

采购项目名称:镇驻地、道路及水域保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527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527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527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527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9-19 10:00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09-19 10:00

地点: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_5_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胶州市洋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胶州市洋河镇驻地

联系方式:0532-86201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凯诚创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胶州市北京东路548号东苑大厦1201号

联系方式:15266209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徐良

联系方式:15266209268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凯诚创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08 15:22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系统使用指南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镇驻地、道路及水域保洁项目.pdf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投标人询问  提出询问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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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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