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原水管道工程和清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
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原水管道工程和清水输水管道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原水管道工程和清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华发改审[2017]73号、华发改审[2020]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华安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华安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沙建镇、丰山镇。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2681.08平方米,其中:水厂厂区用地面积29264.6平方米,取水口用地面积3146.48平方米。新建自来水厂位于现有文峰自来水厂旁,取水工程位于沙建大桥上游 250米处内。水处理工艺:配水井-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新建水厂厂区综合楼建设面积2730.24平方米、水厂厂区自用水泵房1幢,配水井、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的土建按照25000立方米/天的规模进行安装,一期的水处理规模25000立方米/天。并利用现有清水池、废水回收池、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节池、污泥脱水机房按总规模日供水5万立方米一次性建成。深度处理远期实施,水厂其余附属设施土建一次性建成,设备分期安装。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工程量:新建围墙 793米、挡墙660.48米、护坡831.6米,道路硬化面积 4566.37 平方米,绿化面积9014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原水管道工程和清水输水管道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监理范围和内容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费暂按预算审核价3064.99万元(不含暂列金:145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预算审核价3064.99万元(不含暂列金:145万元)为基数,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标准下浮30%计算,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83%(实际监理服务收费以【工程结算审核价(不含暂列金)×监理收费费率1.83%】计算,暂按人民币53.39万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贰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贰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以网页截图为准)。(2)投标人须提供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8日 00: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7月20日 08:0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年度保证金;(2)保险保证保函;(3)银行保函;(4)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zzgcjyzx.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华安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草坂村福津二巷70号,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7363012,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qzcxzz@163.com
电话:0596-2981555,传真:0596-2879392
联系人: 小曾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路39号、华安县农林路17号
联系电话:0596-7362231、0596-73617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edc |
[E3506290601800170003001]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原水管道工程和清水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ZZZF |
招标正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