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璧山地铁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秀湖公园正南门LED屏广告牌5块及黛山大道T型两面体户外广告牌3块使用权璧山地铁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秀湖公园正南门LED屏广告牌5块及黛山大道T型两面体户外广告牌3块使用权整体招租
金额
58.9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06001630
预算金额58.9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1508668917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璧山支所
代理联系人张老师023-852959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璧山地铁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秀湖公园正南门LED屏广告牌5块及黛山大道T型两面体户外广告牌3块使用权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202206001630 租赁底价 58.9568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7-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7-08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 资产类别 广告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标的名称 璧山地铁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秀湖公园正南门LED屏广告牌5块及黛山大道T型两面体户外广告牌3块使用权整体招租
标的地址
租赁底价 58.9568 万元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无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类别 规格 详见《明细表》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20日内(承租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建评【2022】GL-ZH-11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2-05-31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15086689175


招租方名称 重庆璧山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璧山地铁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秀湖公园正南门LED屏广告牌5块及黛山大道T型两面体户外广告牌3块使用权整体招租(详见《明细表》),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格类型、LED屏面积、T型牌面积、周边环境、行道树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半年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九、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运营、管理、安全责任及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发布内容审批手续费、制作费、安装费、设备维修费、设备管理维护费、电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每月需留有不少于20%的时间投放公益广告,若因国家、重庆市和璧山区的工作安排需长时间投放公益广告的,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抵减租金。

十三、租赁期间所有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负责申报、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十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LED屏、T型牌投放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和监管,并报招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不得发布任何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若因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招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十五、标的成交后,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20日内(承租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招租方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承租方需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年租金的10%以内(具体以租赁双方协商为准)},租赁合同终止,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七、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需经招租方同意。

十八、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九、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二十、备查资料《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单位,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法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璧山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3-85295989

附件下载: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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