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金额
198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东发改[2017]110号
预算金额1980万元
招标联系人阮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先生0752-7399651
标书截止时间2017/12/15
投标截止时间2018/01/05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 东发改[2017]110号
批复单位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民委员会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已由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2017]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由上级安排的相应专项资金中申报、列支,招标人为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招 标 人: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民委员会。

2.3项目地点:义合镇下屯村。

2.4项目规模:包括危房改造工程;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工程;公共空间环境整治工程;村庄风貌整治工程;历史文化活化利用工程;产业提升工程等8个部分。

2.5招标范围:完成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广东省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考核验收及工程项目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项目立项总投资:19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910万元、工程设计费70万元,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2.7工期要求: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部门审查时间);设备采购及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同时通过广东省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考核验收。

2.9资金来源:上级安排的相应专项资金中申报、列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与给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4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3.5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6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3.7拟派本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师至少一位具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9若单个投标企业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具有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4. 报名资料

4.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独立投标人则无需提供)。

4.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3设计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②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在本公司缴交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③广东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已办理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网上打印件。

4.4 施工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人已换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只提供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公司缴交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③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在本公司缴交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少一位施工专业工程师《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在本公司缴交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已办理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网上打印件。

4.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银行转帐凭证及收款收据,如为投标保函的则提交银行保函及投标保函凭证)。

注: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三份,须编制封面和目录,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逐页标记页码,每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其余材料须每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及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资料原件在报名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

5.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171211日至201712159:0011:3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地点: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源县国土局7楼)

5.3凡有意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报名资料现场报名;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须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500/份,售后不退。

5.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或有冒名顶替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移交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5.5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及收款收据,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保函原件交由招标人存放,只需查验保函凭证)原件全程参加整个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及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6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5.7投标企业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企业须在开标前,提供东源县人民检察院(0762-8836689)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投标企业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注明: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需提供规范格式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投标保证金

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6.2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入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必须为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须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计算)。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入以下账户,并注明用途(如:XXX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201712119:002017 121516:0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县支行

号:9440 0301 0000 8281 08

6.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退还;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汇款账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1 5 1000分,地点为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东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13825367818

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52-7399651

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源县国土局7楼)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62-8333322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发布人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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