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70.46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发改南头投审〔2023〕39号
中山市南头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关于南头镇资产投资公司保障房装修工程(永兴路1号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山市南头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南头镇资产投资公司保障房装修工程(永兴路1号楼)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南头镇资产投资公司保障房装修工程(永兴路1号楼)项目可研估算书》及估算审核报告、用地审查和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南头镇资产投资公司保障房装修工程(永兴路1号楼)项目”,项目代码:解锁会员查看,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南头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南头镇同乐西路及永兴路交界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设计总装修面积3092.4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室外庭院、建筑外立面更新改造、建筑内部布局改造、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修改造、门窗更新改造、电气、弱电、给排水、防排烟、泵房、电梯等。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1170.46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南头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2023年8月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市纪委监委,南头镇政府,市统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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