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3]
金额
176.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fz02496
预算金额176.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丽君0551-66223922
中标公司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7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BFFFZ02496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五河路217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柒拾陆万陆仟元整(大写)(176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

服务范围

规划研究范围:为合肥市域全部国土空间,包括所辖4个市辖区、4个县和1个县级市,总面积11445.1平方公里。此范围为医疗卫生设施总体发展思路和设置要求执行区。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概况、供给与布局现状分析、需求预测、供给目标与策略、空间布局策略与结构体系、用地布局与公共健康单元、规划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提供规划初稿,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划编制。

服务标准

成果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编制深度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文高,王振兴,王兵,赵芳,宋文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690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1-65879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丽君

电话:0551-66223682、66223943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正文

  •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

  • 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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