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二手纳智捷汽车一辆(鄂A0EJ79)
金额
3.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9/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1907150137
预算金额3.9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延冰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嘉宝一品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二手纳智捷汽车一辆(鄂A0EJ79)
发布时间: 2019-07-12
项目编号: HC1907150137 标的名称: 二手纳智捷汽车一辆(鄂A0EJ79)
项目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挂牌公告期: 2019-07-15 至 2019-07-23
挂牌价格(万元): 3.9 保证金金额: 3000元
联系人: 华中文交所 王延冰 联系方式: 027-88712326,18202779678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相关事项说明: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现存放于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停车场内,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间到现场对车况进行查看了解。 2、标的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 3、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间到华中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1、竞买人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3000元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价款支付时,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凭华中文交所出具的《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按照湖北嘉宝一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一品)发布的拍卖公告要求,在其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保证金缴纳至嘉宝一品指定账户,若未按期缴纳则视为自愿放弃竞买,华中文交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至原缴款账户。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拍卖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嘉宝一品交纳的拍卖佣金后,由嘉宝一品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其原缴款账户;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分别由华中文交所和嘉宝一品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其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华中文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造成转让方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华中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拍卖方式成交的,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华中文交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华中文交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车辆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予以受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书》〔评报字(2019027)〕的全部内容。

6、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过户费由受让人承担。标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存在的交通违章、ETC欠费、年审欠费和交强险欠费,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若ETC存在余额,ETC余额归转让方所有;若车辆在过户前需要维修,维修工作和维修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标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人承担。如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其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或《车辆清单》中的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受让方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如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款5%;如以拍卖方式成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款2%,同时受让方还需按嘉宝一品要求交纳拍卖佣金)。


保证金支付:
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时,须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3000元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 101826 000 63018;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
源网站链接: http://www.hbcpre.com/index-view-aid-4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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