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第七医院移动护理信息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67.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七医院
乙方:福建嘉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C[GK]2022025的福州市第七医院移动护理信息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67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238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设备,合同包1设备免费保修期为3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5.2在质量保证期内仪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同一档次设备供甲方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 5.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4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较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甲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甲方存档。 5.5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上门维修费及差旅费。如遇乙方兼并或代 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 乙方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提供该设备供甲方检测或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3到货验收:设备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甲乙双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设备、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使用手册、出厂明细表(装箱单)、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其它应提交的资料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6.1.4试运行: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5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5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若乙方提供产品一直无法通过甲方最终验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甲方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9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七医院
乙方:福建嘉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C[GK]2022025的福州市第七医院移动护理信息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104 嵌入式软件开发服务 | 嵌入式软件开发服务 | PC端:患者信息管理:在院患者列表:用一览表的方式显示当前病区所有患者的信息,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待办事项个数、入院日期、欠费等基本信息。简要展示护理等级、压疮、坠床/跌倒、疼痛、DVT、自理能力、导管、深静脉血栓等护理风险评分信息,入院诊断、饮食等临床信息。(详见投标文件) | PC端:患者信息管理:在院患者列表:用一览表的方式显示当前病区所有患者的信息,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待办事项个数、入院日期、欠费等基本信息。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679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67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238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设备,合同包1设备免费保修期为3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5.2在质量保证期内仪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同一档次设备供甲方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 5.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4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较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甲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甲方存档。 5.5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上门维修费及差旅费。如遇乙方兼并或代 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 乙方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提供该设备供甲方检测或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3到货验收:设备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甲乙双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设备、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使用手册、出厂明细表(装箱单)、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其它应提交的资料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6.1.4试运行: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5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5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若乙方提供产品一直无法通过甲方最终验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详见招标文件支付要求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甲方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第七医院 | 乙方: | 福建嘉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817北路23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东江滨大道100-1号世创国隆中心 |
单位负责人: | 张郁澜 | 单位负责人: | 朱进波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宁慧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5959106898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8111301012700663868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