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通关大道)一标段工程检测、监测合同公告
金额
378.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311160077-1 采购人(全称): 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通关大道)一标段工程检测、监测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31116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通关大道)一标段工程检测清单明细表
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通关大道)一标段工程监测清单明细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6-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期及服务要求 1、本合同服务期限:具体从签订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止。甲方提出检测、监测任务时,乙方必须在 15天内完成出具检测报告成果。 2、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场,且进度须满足工地现场的实际需求。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技术服务成果 1、技术服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满足合同约定的成果报告资料等。 2、乙方应将每次形成的成果报告或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提交甲方三份;乙方需每周向甲方汇报当周质量控制成果,并对不合格的检测项目提出进一步检测和处理建议,每月形成工作月报向甲方汇报控制成果。 3、乙方确保检测试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须提供承诺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637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出具本项目所有检测、监测报告后付至合 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826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5512.2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剩余2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 文件政策规定执行(该期限内不计息)。如长沙县出台新结算制度条款等,按新 制度条款付款。如有联合体中标,甲方只向乙方牵头方统一支付款项。付款前,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等额的正规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锋支行(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820105000003294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的检测、监测内容和数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经甲方、设计院认可。 2、检测、监测数据采集必须采取科学、可靠采集方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质量标准:检测、监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4、质量依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乙方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质量检测、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委托人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监测方案进行审核。 2、甲方指定郭浩(电话:17775879117)为甲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有关各方的配合、协调工作,提供平整的场地,确保水、电、路三通和现场环境等达到检测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测数量进行监督及异常情况的对接。 3、甲方应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检测、监测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方案的审定工作并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4、甲方应于检测、监测活动开始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乙方如出现对本合同内容进行擅自修改、偷换页等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质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 日内向甲方提供检测、监测方案。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监测活动。 4、乙方现场检测、监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检测工作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5、乙方自备检测、监测设备、仪器及压重物并负责安装及进退场,同时乙方需提供上述设备、仪器以及劳务进场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场地内设备转运及所需的道路乙方自行解决,不再另行计费。 6、检测、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7 日内通知甲方。 7、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监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乙方必须做好检测、监测服务工作,满足施工现场检测、监测要求,按时出具成果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后果,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 8、乙方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干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10、乙方需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服务所需的各项资料,配合各项检查,接受项目监理部对检测、监测行为的见证。 11、乙方人员要求: (1)乙方指定杨博(电话:15084761996)为该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对接、协调及处理本项目各项事宜; (2)乙方应提交本工程人员组织架构报甲方审批备案,但不得替换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已被甲方批准的任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乙方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具有熟练资格的技术人员及施工员),非经甲方批准不得减少各工序施工和维修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技术劳动工人数量。 (3)本合同履行期间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代表的任命,否则视为违约。 (4)甲方代表可发出指示(但不应无理或无根据地)要求乙方撤换现场所雇佣的任何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此类要求后7天内选派具有资格的替代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必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和批准。 1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擅自使用或泄露给第三方。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场,或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项目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成果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监测依据进行操作或者检测、监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监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支付相关项目费用的20%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4、乙方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需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20 %的违约金。 5、乙方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6、乙方提供虚假的增值税发票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7、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监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监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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