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食堂2021年度粮油定点采购续签合同(信和)合同公告
金额
180.0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30400632
预算金额20.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30400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信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食堂2021年度粮油定点采购续签合同(信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304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杏花天米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25kg/袋(编织袋装、湖南角山米业有限责任公) 14131 1591998.46
2 “楚祥”一级大豆油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20L/桶(桶装) 1166 208422.5
 合计金额小写: 1800420.9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零肆佰贰拾元玖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预计数量

单价

预计总价/年

备注

1

杏花天米

25kg/袋(编织袋装、湖南角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14131袋

112.66元/袋

1591998.46元

具体数量以实际关押人数需求量为准(按照全年总量的40%供货)

2

“楚祥”一级大豆油

20L/桶(桶装)

1166桶

178.75元/桶

208422.50元

具体数量以实际关押人数需求量为准(按照全年总量的40%供货)

合同金额小写:1800420.96元 全年按需求分月供货,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最终按照每月实际被监管人数用量予以结算)。

大写:壹佰捌拾万零肆佰贰拾元玖角陆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定点3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若价格有调整,则须签订补充协议。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供方运输到需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以单价结算,每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一次,具体结算金额=上一个月实际供货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商品及供货工作无问题,中标人凭验收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至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申请结算货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长沙市信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8000384426020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中标人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招标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

2、招标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从(粮、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大米6个月,食用油12个月。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对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立即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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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远大二路173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7区A35栋7号
法定代理人: 易剑波 法定代理人: 何才军
委托代理人: 唐淘宝 委托代理人: 陈爱平
电话: 0731-84091559 电话: 0731-82778638
传真: 0731-84091560 传真: 0731-82778639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粮油采购合同(信和粮油2021年).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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