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临[2017]2376号、临[2017]2588号确认书批准,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GHZCY-PH2017-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名称、数量、简单技术参数等):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40L双胆分类脚踩垃圾桶(含底座、桶盖) |
9000 |
只 |
63.0 |
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 |
临[2017]2376号 |
100L塑料加厚型垃圾桶 (含盖、轮子) |
500 |
只 |
6.0 |
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 |
临[2017]2588号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17年11月08日至2017年11月16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启元小区39幢2单元202室(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政府采购资料下载)。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调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无需提交);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06日13时30分前交至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建议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便于确认到帐)。
3.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601 0154 7400 006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兴分行
4.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与报名资料一同递交;经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请在开标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06日13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2月06日13时30分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十二、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629560 。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966093 。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629560 。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08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平湖市曹桥街道40L、100L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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