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沐川县应急管理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管路系统轮胎钢丝胎外层手套配套材料视频流应急逃生自救绳包环境标志产品铁锹SATA硬盘接口地上消火栓扳手车身周围及踏板加贴3M反光标志条水罐消防车开花水枪发射模块带行车记录仪带集液槽不锈钢球阀磁力复合吸盘信息安全产品消防炮转速表反光标志带双TF卡存储红色长排警灯显示和控制视频捆绑传输摇杆抓拍中压导气管下降器安全扁带吸水管扳手消防车跟踪服务卡靴帮抢险救援服备品备件供应方案蓝牙耳机接入对讲绳索键盘人员配置及分工电池消防员抢险救援手套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液位传感器帽壳背具带LED照明灯带水罐液位计护肘护膝安全数据库系统调光内藏式罐体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包绳布工具柜抢险救援防护靴培训团队人员配置网络安全隔离卡消防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信息交换产品供气阀表面处理异型异径接口反垃圾邮件产品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底盘使用说明书背带靴底防穿刺层采用金属衬垫防火墙主框架屏幕智能手机监控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多功能阻燃绳包消防设备防误关手轮安全路由器车辆保障装置舒适层防护服装缓冲层面漆随车器材配件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倒车监视随车工具披肩空呼器安全审计产品容罐调试直流开关水枪便携摄像机随机配件全面罩减压阀泡沫灭火剂备胎标牌红外机芯铁铤他救接口爬梯人脸识别功能水带挂钩尖斧服务承诺及条款压力表压力平视装置碳商记录表货物运输方案铝合金花纹蒙板结构踏板门消防水带线路选择器佩戴装置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车使用培训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移动照明灯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消防接口橡皮锤3A21铝片缝纫线锚点安全钩水泵背垫3C标识排污口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人孔消防桶手动档变速箱质量保障方案消防头盔消防车交接清单防静电内衣低电量指示灯网站恢复产品注水水带下颏带节能产品包缝线智能卡COS开机指示灯铝合金卷帘门红外补光灯组水带包布整体式框架车厢消防车整车合格证引水电气系统气瓶盔壳云台转动舒适衬垫培训计划WIFI模块便携球机模块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拓印件消防腰斧自动充电装置辅助照明背架摄相机滤水器三分水器硬质附件消防安全腰带出水管路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灭火器器材箱调预置位驾驶室警示装置头模二集水器4G无线模块消防员抢险救援靴搭扣平板电脑监控查看安全带明暗线钢锥低气压报警灯红外夜视水带护桥云台系统固定盘车轮止滑楔安全绳沿排绳器有线手麦消防手套真空表车牌识别功能地下消火栓扳手泡沫液消防器材清单HUD内置位移报警功能入侵检测系统XXXXXX移动电源仓灯光控制模块消防护目镜金属铝制品视频编解码模块隔热层手套零部件无线传输无线局域网产品中空连接扁带Q235钢片安全操作系统GPS/北斗双模定位功能蓝牙功能具有应急刹车自救系统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独立红外照明灯组盔体两侧设黑色多功能模块化滑轨应急处理措施底盘维修手册火场照明灯整靴随车器材清单泵房内控制仪表LED指示灯电子警报器吸水管路减震缓冲排汗鞋垫冷却水管路侧爆闪灯云台定位精度消防员呼救器
金额
9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292022000044
预算金额92万元
招标公司沐川县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0833-460112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老师0833-2408676
中标公司江西锦泰洋阳装备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正平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北省消防器材厂9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292022000044
二、项目名称:消防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湖北省消防器材厂 | 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米粮山新村140号 | 91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湖北省消防器材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消防设备 | 消防设备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批) | 910,000.00 | 91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英、张丽琴、王燕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相关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沐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沐溪镇沐源路688号
联系方式:0833-4601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邦泰中心B座)15楼1号
联系方式:0833-2408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833-2408676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消防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2111401).rar
消防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211140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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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性争竞沐川县应急管理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N5111292022000044
共同编制采购人:沐川县应急管理局中国·四川(乐山)件文商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2目录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九章评审方法63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8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7第五章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2、采购项目名称:沐川县应急管理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1、项目编号:N511129202200004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沐川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沐川县应急管理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1
沐川县应急管理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92.00万元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沐川县应急管理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邀请: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磋商文件获取费用: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00:00:00-23:59:59(北京时间)。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投标当日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签收时,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磋商时间:2022年11月25日10:00(北京时间)十、磋商时间、地点: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邦泰中心B座)15楼3号),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提交。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快递的磋商响应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10:00(北京时间)。4、报名具体事项请咨询毛女士,联系电话:0833-2408676。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s://zfcg.scsczt.cn/)-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电话:0833-4601120联系人:邱老师通讯地址:沐溪镇沐源路688号采购人:沐川县应急管理局十一、联系方式磋商地点: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邦泰中心B座)15楼3号)
第二章磋商须知2022年11月14日联系电话:0833-2408676联系人:郭老师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邦泰中心B座)15楼3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货物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沐川县应急管理局。2.采购主体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水罐消防车。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日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和现场考察。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8.1(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建议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2(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本采购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
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5.资金支付34.1验收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十、其他37.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一)资格要求:一、本项目拟定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0.(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二)资质性要求: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本项目拟定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重大违法中较大数额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本项目“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注)复印件;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④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事业单位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一、项目概况第五章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资格审查依据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供应商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材料无效的,资格审查将不通过。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二、采购清单(实质性要求)5、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工业。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最高限价:92.00万元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项目名称:沐川县应急管理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2、上述参数中如涉及相关品牌,不具有指定性,供应商可理解为等于或优于以上参数;1、带“▲”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未满足或负偏离作扣分处理,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要求为准,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响应为准;注:三、技术参数要求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水罐消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