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湾跨海大桥钢管桩防腐体系研究与应用(2023-2024年度)招标公告
金额
159.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zb0180
预算金额159.5万元
招标公司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彦0574-8758559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2023ZB01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钢管桩防腐体系研究与应用(2023-2024年度)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杭州湾跨海大桥。
2.2项目概况:杭州湾大桥包括了南北岸引桥、水中区引桥、滩涂区引桥、南航道桥、北航道桥、海中平台匝道桥,全长36km。项目主要对杭州湾跨海大桥钢管桩防腐体系研究与应用。(详细内容见技术文件)
2.3招标范围:杭州湾跨海大桥钢管桩防腐体系研究与应用(2023-2024年度)
2.4工程量清单预算价:159.5万元。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钢结构防腐蚀研究类项目。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项钢结构防腐蚀研究类项目。提供2023年5月、6月、7月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可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承诺原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5 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6 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1日09:00至2023年9月28日23: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30000元。
5.2、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23年10月17日14:00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0月17日14:00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开标。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3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8.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gov.cn)、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nbjttz.com)上发布。
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8.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慈溪市庵东镇虹桥大道1号
联系人:杨健
电话:1321667771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
联系人:陈彦、钱聪、毛宇兰
电话:0574-87585597、13780076186
传真:0574-87127713
监管单位: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办
联系人:徐志萍
联系电话:0574-63078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钢管桩防腐体系研究与应用(2023-2024年度)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杭州湾跨海大桥。
2.2项目概况:杭州湾大桥包括了南北岸引桥、水中区引桥、滩涂区引桥、南航道桥、北航道桥、海中平台匝道桥,全长36km。项目主要对杭州湾跨海大桥钢管桩防腐体系研究与应用。(详细内容见技术文件)
2.3招标范围:杭州湾跨海大桥钢管桩防腐体系研究与应用(2023-2024年度)
2.4工程量清单预算价:159.5万元。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钢结构防腐蚀研究类项目。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项钢结构防腐蚀研究类项目。提供2023年5月、6月、7月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可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承诺原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5 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6 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1日09:00至2023年9月28日23: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30000元。
5.2、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23年10月17日14:00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0月17日14:00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开标。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3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8.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gov.cn)、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nbjttz.com)上发布。
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8.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慈溪市庵东镇虹桥大道1号
联系人:杨健
电话:1321667771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
联系人:陈彦、钱聪、毛宇兰
电话:0574-87585597、13780076186
传真:0574-87127713
监管单位: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办
联系人:徐志萍
联系电话:0574-6307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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