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第三小学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东宁市第三小学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302G2306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宁市第三小学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2】11号文件和东发改投资【2023】4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向上级申请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东宁市第三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业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东宁市第三小学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东宁市南宁街南侧、向宁路西侧。
2.3工程性质:新建
2.4总投资额:4740万元人民币
2.5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26503.7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9475.23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6562.12平方米,艺体馆2685.03平方、警卫室20平方米,设备用房208.08平方米,消防泵房、警卫室等附属设施、购置教育教学设备等。
2.6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7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07月20日开工,计划2024年08月30日竣工,计划总工期 407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8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8.1项目管理:包括项目项目报批、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其他管理等;
2.8.2 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3 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10招标最高限价:133.01万元;
其中:项目管理费最高投标限价:38万元;
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56.45万元;
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38.56万元。
(以上数据由招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
2.1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造价咨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造价咨询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须具备以下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3.3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4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4.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须提供连续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养老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条形码、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必要时进行核查。未联网企业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 6种类型除外)。
注:
1.本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如有退休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退休证。
2.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任一专业负责人。
3.4 其他人员: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但投标人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投标人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除工程监理负责人1人外,其余人员并满足最低配备标准,建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
3.5 财务要求:①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②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2023年06月06日17时00分至2023年06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06月 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7日9时00分。
7.3评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53-3683016
招 标 人: 东宁市第三小学
地 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建国路100号
联 系 人: 殷培刚
电 话: 1383639111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业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102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3-6300999
电子邮件:yejiezhaobiao@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