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六村联建商务会议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和平镇六村联建商务会议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和平镇六村联建商务会议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和平镇。项目业主为长兴和景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和景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 1、本工程建筑面积共3928㎡,实施范围为:地上4层及地下室,内部地面砖、PVC塑胶地板、静电地板、花岗岩地面;墙面面砖贴面、白色无机涂料、吸音板墙面、木饰板墙面、织物硬包墙面、防水墙纸墙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硅钙板吊顶、铝板吊顶、透光软膜顶;照明灯具、电缆、电线及管道、通风管道、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安装工程等。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总造价约55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2.1投标人: 2.1.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详见注1)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保障; 2.1.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必须有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拟派项目负责人: 2.2.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2.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2.3 其他: 2.3.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3.2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未取得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09日9:00; 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4.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和景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和平镇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1880682981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中央大道2777号格兰国际广场2502-3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857238103 2021年09月15日 注1:类似工程(业绩)指的是:自2016年9月1日以来(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指的是:(1)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3)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业绩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且业绩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