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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0502破3号(2024)宁0502破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宁 0502破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52分钟前 | 公 开 人:中卫华夏艾尔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4)宁0502破3号
2024 年7月24日,本院根据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宁 05 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了中卫华夏艾尔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指定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担任被申请人中卫华夏艾尔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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