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成交公告
金额
59.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73-2340gnoafwqt0095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宇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妃010-68405022
中标公司京戎(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5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73-2340GNOAFWQT0095(招标文件编号:0773-2340GNOAFWQT0095)
二、项目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京戎(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东路街1号1号楼1至6层全部F2-17
中标(成交)金额:59.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京戎(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 | 详见比选文件 | 详见比选文件 | 详见比选文件 | 详见比选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淑英、范唯谦、陈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比选文件要求。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91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服务费汇款账户:
开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8670801128100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
联系方式:王宇010- 8519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方式:张妃、赵玉峰010-68405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妃
电 话: 010-68405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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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3日 12:17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刘淑英、范唯谦、陈辉。 | ||
总成交金额 | ¥59.4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妃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8405022 | ||
采购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宇010- 851960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妃、赵玉峰010-68405022 | ||
附件: | |||
附件1 | 1.29比选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 (修复的).doc1.29比选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 (修复的).doc |
项目编号:0773-2340GNOAFWQT0095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
比选文件
采购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文件响应邀请3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5
第三章采购需求21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
第五章合同文本30
第六章比选文件格式3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38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8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39
1-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41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2
2-1中小企业声明函42
2-2中小企业声明函43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
3响应书(实质性格式)45
4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46
5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48
6分项报价表49
7合同条款偏离表50
8采购需求偏离表51
9比选申请人业绩证明52
注: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52
10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53
第一章比选文件响应邀请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委托,邀请贵公司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比选。
1、项目编号:0773-2340GNOAFWQT0095
2、项目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
3、项目内容:具体采购需求,以本比选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人员数量 | 要求 | 控制价 (万元)(以实际人数计算) |
1 | 安保人员 | 10人 | 一年(具体起止时间签订的合同为准) | 60 |
4、采购控制价:60万元(参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签订的合同为准)
6、比选申请人比选响应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比选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北京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
7、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方式:现场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如被授权人前来报名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将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及标书费汇款底单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到指定邮箱:zhangfei@chinatendering.com.cn。
售价:400元/本,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50元。
标书款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867080112810001
8、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9、联系方式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010-8519605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方式:010-68405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妃、赵玉峰
电话:010-68405022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1 | 采购人 | 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 | ||||||||||||||||||||||
2.2 | 签约人 | 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 |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3.2 | 采购控制价 | 人民币60万元(以实际用工人数进行结算) | ||||||||||||||||||||||
4.1 |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 |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的资料为:(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书(详见格式)2.本项目比选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的资料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北京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提供的资料为: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提供的资料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参选申请人公章。 | ||||||||||||||||||||||
5.1 |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 | 本项目不适用 | ||||||||||||||||||||||
14.4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比选响应和报价 | 否 | ||||||||||||||||||||||
14.2 | 报价 | 高于本文件规定的采购控制价的比选响应即作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 ||||||||||||||||||||||
15.1 | 比选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响应保证金金额:无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开 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 号:867080112810001 |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17.2 | 响应文件数量 | (1)响应文件正本 1 份;(2)响应文件副本 2 份;(3)比选申请函正本 1 份(单独密封提交);(4)电子文档1份(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 ||||||||||||||||||||||
26.3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本项目不适用 | ||||||||||||||||||||||
34.1 | 中选服务费 | 中选比选申请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选服务费。中选服务费以本项目中选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差额累进法按照“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收取。中选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成交金额服务采购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5000万元-1亿元0.1%1亿元-5亿元0.05%5亿元-10亿元0.035%10亿元-50亿元0.008%50亿元-100亿元0.006%100亿以上0.004%(1)中选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2)中选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递交参选文件时,比选申请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选服务费承诺书。成交比选申请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汇款账户: 开 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 号:867080112810001 | 费率成交金额 | 服务采购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万元-500万元 | 0.8% | 500万元-1000万元 | 0.45% | 1000万元-5000万元 | 0.25% | 5000万元-1亿元 | 0.1% | 1亿元-5亿元 | 0.05% | 5亿元-10亿元 | 0.035% | 10亿元-50亿元 | 0.008% | 50亿元-100亿元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费率成交金额 | 服务采购 | |||||||||||||||||||||||
100万元以下 | 1.5% | |||||||||||||||||||||||
100万元-500万元 | 0.8% | |||||||||||||||||||||||
500万元-1000万元 | 0.45% | |||||||||||||||||||||||
1000万元-5000万元 | 0.25% | |||||||||||||||||||||||
5000万元-1亿元 | 0.1% | |||||||||||||||||||||||
1亿元-5亿元 | 0.05% | |||||||||||||||||||||||
5亿元-10亿元 | 0.035% | |||||||||||||||||||||||
10亿元-50亿元 | 0.008% | |||||||||||||||||||||||
50亿元-100亿元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注:本项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人须知或比选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本比选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招标比选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控制价、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
1.2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比选申请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比选文件所规定的比选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2.定义
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2“签约人”指本项目与中选任签约的单位,名称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4“潜在比选申请人”指符合本比选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2.5“比选申请人”指符合本比选文件规定并参加比选文件响应的比选申请人。
2.6“服务”指本比选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比选申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资金来源和采购控制价
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采购控制价:金额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国比选申请人。具体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比选响应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比选响应;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比选申请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比选申请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4.3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比选申请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比选申请人身份共同比选响应,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比选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比选响应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比选响应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比选响应协议书的,其比选响应将被拒绝;
(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比选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比选响应活动,并承担比选响应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比选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比选申请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比选响应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选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4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比选申请人分包,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5.1小微型企业规定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比选申请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服务或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或生产的,将对该比选响应服务或产品的比选响应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若比选申请人为小微企业,应按本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比选申请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5.2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比选响应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6.比选响应费用
6.1比选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公告等方式)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比选申请人发出,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比选申请人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比选申请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比选申请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2中选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比选文件
8.比选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比选响应邀请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比选响应前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已获得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均可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第一章比选响应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比选文件的主要商务、采购需求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潜在比选申请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9.3在比选响应截止期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比选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9.4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比选申请人,并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比选申请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比选申请人已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9.5为使潜在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比选响应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比选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比选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件为准。
10.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认定比选响应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2.比选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2.1比选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2.2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比选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响应,该比选响应将被拒绝。
12.3响应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4比选申请函为在开标现场上唱标所需的材料,按内容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比选申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13.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应与比选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
13.2响应文件按照比选文件中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3.3响应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比选响应报价
14.1所有比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比选申请人的比选响应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比选响应报价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比选文件技术部分中所要求的项目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和人员培训、质保期期间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比选响应和报价,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比选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比选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比选响应而被拒绝。
14.4比选申请人要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签署。比选申请函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0”。
14.5比选申请人对比选响应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比选申请函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4.6比选响应的报价优惠须对应比选申请函、比选响应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比选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4.7比选响应报价中不得缺漏比选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比选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比选响应总价并进行价格评审。
15.比选响应保证金
15.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响应的一部分。
15.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比选响应有效期满前,比选申请人擅自撤回比选响应的;
(2)中选比选申请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中选比选申请人不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
(4)中选比选申请人不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交纳中选服务费的。
15.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条规定,随附比选响应保证金的比选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响应而予以拒绝。
15.4中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交纳)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
15.5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比选响应保证金,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比选响应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比选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比选响应将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比选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比选响应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比选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2比选申请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由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的,比选申请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比选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比选响应无效处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比选申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比选申请人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比选响应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8.2为方便开标唱标,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报价函和比选响应保证金付款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包装上标明“比选报价函”“比选响应保证金”字样,密封处需加盖参选申请人公章。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均密封在一个包装中,密封处需加盖参选申请人公章。
18.3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迟到的比选响应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本项目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申请人比选响应的包号/品目号等,并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19.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19.1比选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比选响应邀请。
19.2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延长比选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比选申请人受比选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响应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20.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在比选响应截止期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从比选响应截止期至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响应书格式中确定的比选响应有效期之间,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比选响应,否则其比选响应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代表、比选申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比选文件一并存档。
21.2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比选申请人参加开标,比选申请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开标时,应由比选申请人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开标时,应当众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响应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比选响应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比选申请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比选申请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比选文件一并存档。
21.6比选申请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比选申请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1.7比选申请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2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比选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响应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响应资格。
23.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比选申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选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选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24.1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
24.2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比选申请函如与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比选申请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比选申请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条的规定经比选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比选响应无效。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响应:
(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响应事宜;
(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3)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
(4)比选申请人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5)比选响应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或由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未按规定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的;
(8)对比选文件未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9)未按比选文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只适用进口服务);
(1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存在24.3条款情形之一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比选响应的澄清
25.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比选申请人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比选申请人均等的澄清机会。
25.2评标委员会应当给比选申请人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比选申请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3比选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比选申请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
26.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的比选响应进行详细评审;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比选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选条件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2除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比选响应主体资质、信用评价、比选响应服务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比选响应方案。每一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26.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服务或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若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评标过程要求
27.1在评标期间,比选申请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比选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评标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27.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比选申请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参选比选申请人。
六、确定中选
29.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名单,并标明排列顺序。
29.2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为中选比选申请人,并由买方与其签订合同。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与下一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项目招标。
29.3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条规定推荐中选比选申请人。
30.中选通知
30.1中选比选申请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选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选比选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2中选通知书对买方和中选比选申请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以后,买方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比选申请人放弃中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中选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中选比选申请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买方签订中选合同。
31.2中选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再与买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1.3买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选比选申请人可与买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1.4买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选比选申请人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32.中选服务费
32.1中选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
2.服务地点:法学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经济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3.项目概况: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提供安保人员外包服务,其中法学所办公区建筑面积8315平米,经济所办公区建筑面积8661平米。
4.采购控制价:60万元(以实际用工人数进行结算)
5.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人员数量 | 要求 | 控制价 (万元)(以实际人数计算) |
1 | 安保人员 | 10人 | 一年(具体起止时间签订的合同为准) | 60 |
二、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负责日常安保服务门卫巡逻。
2.服务时间:全年(含节假日),24小时制。
3.服务标准:详见岗位职责。
4.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要求:
1.要求人数10人(含1名保安队长),18岁至45岁以内,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或资格证书),语言表达能力正常,会说普通话,口齿清楚,能独立读书、看报。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拟定三班运转,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保安员经过岗前培训,以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并达到以下基本上岗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历史清楚、无违法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血压正常值为:75—140mmHg),无精神病(或家族史),无残疾,无生理缺陷,无慢性病及传染病,无纹身。
4.品行良好,未参加过“法轮功”及非法组织,无违法犯罪劣迹,无不良履历(如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证的)人员报到后进行复审,凡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接收,费用自理;录用后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隐瞒或欺骗者,予以辞退,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5.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能够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6.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能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能够完成采购人的各项业务知识培训。
四、岗位职责
1.开展采购人指定区域的治安巡逻防范工作。
2.合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3.积极完成安全保卫、清理整治、抢险救灾等工作任务。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需求
保安员要严格队容风纪,要遵守下列规定:
1.着装
(1)工作时间,必须着全国统一的保安制服(或采购人确定的安保服装)。要按规定佩戴全国统一保安服务标志。
(2)保安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保安服外着便服,不准围围巾,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
(3)保安员着装要整洁;着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灰、棕色鞋。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4)保安员非因工外出和外出采购时,应着便服。
2.仪容仪表
工作期间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头发要整洁,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不得染发、染指甲、刺青,不准戴首饰、不准戴有色眼镜。
3.举止
(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2)工作期间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3)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严禁酗酒。
(4)自觉遵守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
4.语言
(1)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明准确、文明规范,接触客人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要注意称谓的使用。
(2)纠正违章要注意礼貌,讲究方法,态度要和蔼。
(3)工作时应讲普通话。
5.工作标准
保安员执勤上岗时必须做到:
(1)认真辅助采购人日常工作,维护正常治安秩序,依法应付和处置突发事件。文明执勤,按章办事,无责任事故。
(2)熟悉重点保卫目标的部位、保卫任务,熟悉采购人有关规定、要求,熟悉处置情况方案和联络方法。执勤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事态扩大。
(3)在规定的区域内巡视,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协调处理治安、消防有关问题。若遇突发事件,按应急方案处置。
(4)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破坏、上访处置、非法闯入处置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协助处置。不准擅自处理重大和涉外问题。
(5)参加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和演习,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6)保安员严禁脱岗、空岗、睡岗、串岗,不准迟到、早退。
六、对供应商的要求
1.保安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辞退相关人员应提前三日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五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
(2)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管理;
(3)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保安制服,服装由供应商提供;
(4)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5)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不良政治影响或成严重经济损失;
(6)派遣期未满,被派遣保安人员本人提出停止或擅自离岗。
2.供应商要为派遣的服务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并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3.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中标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供应商辞退更新派遣人员应在三日内与采购人办理相关手续,供应商更换人员要提前告知采购人,如不告知视为缺岗;更换人员要在五日内补齐,人员不能同时缺岗为3人
5.采购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供应商派遣人员的情况,供应商要积极配合;供应商不能擅自派遣保安人员去办理采购人以外的事情,违反以上规定,费用按标准在下季度扣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6.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纠纷、债务及人员的伤害和安全、法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应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要求全体保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定,教育保安人员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一旦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及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在招聘时因没有对所招聘人员进行严格政审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工伤事故处理:
8.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8.2应发工伤发生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
9.住宿
9.1采购人提供安保人员的生活场所。
9.2供应商负责提供安保人员的食宿等。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比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比选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比选申请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比选申请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1-2 | 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3 | 比选申请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比选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比选申请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 具有北京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 提供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3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详见比选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比选申请人不得为联合体。 |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响应报价 | 是否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总价控制价或单价控制价金额; |
3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是否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比选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是否能够应评审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5 | 响应完整性 | 是否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6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比选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7 | 签署、盖章 | 是否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8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是否均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 |
9 | 其他无效情形 | 比选申请人、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三)详细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报价 部分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 | |
商务 部分 | 20分 | 类似业绩(10分) | 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
商务 部分 | 20分 | 以往项目用户评价(4分) | 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用户评价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1个用户给予好评或十分满意的得1分,最高4分。 |
商务 部分 | 20分 | 企业认证证书(6分) |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商务 部分 | 20分 | 企业认证证书(6分) | 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商务 部分 | 20分 | 企业认证证书(6分) | 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技术 部分 | 70分 | 服务方案 (15分) | 对需求理解透彻,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合理,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合理,得11-15分对需求理解透彻,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较简单,不够详细得 6-10 分对需求理解基本全面,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较简单,不够详细得0-5分; |
技术 部分 | 70分 | 应急管理方案(10分) | 1)有完整的应急预案,有一定处置经验案例,能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紧急事件,得8-10分;2)有较完整的应急预案,能处理一般应急事件,得4-7分;3)无应急预案或提供的应急预案适应性很弱,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0-3分。 |
技术 部分 | 70分 | 人员配备(20分) | 拟派保安队长:(8分)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得 3分;2)具有 5 年及以上保安队长经验,得5 分,3 年及以上3分,其他不得分(依据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及工作履历)。注:需提供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保安队长缴纳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不得分。 |
技术 部分 | 70分 | 人员配备(20分) | 服务团队人员:(12分)1)承诺全部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得 3分;2)承诺年龄在 18-45 周岁(含):全部满足得 3 分,否则 0 分;3)保安团队人员稳定,半年人员流动性不超过 20%,提供单独承诺书得 3 分,否则 0 分;4)团队人员中具有初级(五级)及以上的保安员证书的队员占 30%以上(含),得 3 分,否则 0 分(应提供有效的保安员证书扫描复印件证明)。 |
技术 部分 | 70分 | 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5分) | 提交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依据有关协议或合作证明,稳定5分,无0分。 |
技术 部分 | 70分 | 管理制度(10分) | 管理运作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 8-10 分;管理运作制度、人员考核制度,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得 4-7分;管理运作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全面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1-3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
技术 部分 | 70分 | 服务响应时间及处置方案(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的时间以及处置方案评审,响应迅速得4-5分,响应时间较长得2-3分,响应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0-1分。 |
技术 部分 | 70分 | 配合及协调方案(5分) | 与采购人的配合及协调方案。方案合理可行,4-5分;可行性一般的得 1-3分;方案不可行或不提供的0分 |
备注:以上内容如有缺项,缺项部分得0分。 |
三、综合打分排序
1)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响应是无效响应,经评审委员会判定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第五章合同文本
甲方: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法学所、经济所办公区安保人员外包服务,乙方派驻人员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办公区(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经济所办公区(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进行日常安保服务门卫巡逻。
二、工作时间
第二条:全年(含节假日),24小时制。
三、派驻人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人员共名,其中保安队长人,年龄为周岁。
第四条: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服务地点:1:法学所办公区(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2:经济所办公区(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三、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六条:本合同服务期限内服务费每人每月元,合计为人元人民币/月(大写:)。一年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第七条:在合同执行期间,每月支付服务费以实际在岗人数计算,凡缺班人员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每班缺员一人按元/次扣除服务费。
第八条:服务费按月支付。乙方需在每月底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当月实际出勤名单,经甲方核实无误,乙方提供服务费正式发票及发票验证真伪信息后,甲方于次月20日之前按实际在岗人数、奖罚等结清上月费用。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附件《保安服务考核办法》对乙方为甲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和违反规定的人员与乙方协商进行相关奖励和处罚,乙方同意后,奖罚金额从当月的服务费中体现。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人员按比选响应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
第十一条: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乙方应保证甲方编制岗位在岗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任何时候不能缺岗。
第十三条:甲方制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中心中控室服务方案》作为附件,作为日常管理及考核的依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负责制定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并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乙方人员的工作,对乙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乙方人员在值班过程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值班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第十六条:因乙方人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本项目主管调换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所有人员休假、调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审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严格实施乙方比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应当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比选响应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人员。乙方需给甲方提供合格的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向甲方提供人员的基本信息,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需与比选响应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主管原则上不应调整。
第二十条:乙方负责与乙方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值班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依法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提供值班人员所需的服装,处理值班人员的劳务费用、工伤、死亡等劳务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劳动或劳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乙方应当教育值班人员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因未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而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对所招聘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类业务培训,培训记录不得低于1次/月/人。
第二十三条:合理使用经甲方同意范围内的院内资源,妥善保管甲方交付使用的院内设备、设施,并保持相关设备、设施的清洁、安全和运转正常。乙方如发现院内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十四条:安保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配戴统一的工作胸牌,注重仪容仪表,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第二十五条:安保人员住宿、餐饮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就餐食堂。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能达到或未完成与甲方约定的服务内容、项目满意度标准,或产生投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名誉与经济损失等。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如果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另一方(守约方)应通知违约方并指出其违约性质。违约方应自收到该通知起10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宜予以补救。如果上述违约行为通知10天后违约方仍未纠正,且给受害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害方届时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在提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第10天后,本合同应视为终止,受害方即可停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针对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扣除服务款。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仍得不到解决,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一个月的服务费。
六、合同解除及后果
第二十九条: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解除前一个月的服务费。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在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后,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因乙方破产、停业,或乙方债权人接管乙方经营项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负责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权随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当乙方满意度连续2次低于80%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所在地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与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保安服务考核办法
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乙方每月度进行保安服务考评,详见保安服务月度考评表。保安服务月度考评表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分值 | 备注 |
出勤仪容仪表(10 分) | 1.每日在岗人数不少于合同约定,每出现一次离岗,扣1分。 | 4 | |
出勤仪容仪表(10 分) | 2.精神面貌好,工作积极主动,个人卫生良好。 | 3 | |
出勤仪容仪表(10 分) | 3.服装统一,按规定着装,服饰符号配戴齐全,无制服便服混穿现象。 | 3 | |
岗位执勤(47 分) | 1.禁止擅离职守,脱离岗位超过10分钟。 | 6 | |
岗位执勤(47 分) | 2.禁止哨位上打盹、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玩手机、睡岗、其他有损国家机关形象的行为。 | 6 | |
岗位执勤(47 分) | 3.保安岗位、备勤室、值班室保持清洁、干净。 | 5 | |
岗位执勤(47 分) | 4.禁止酗酒滋事,酒后上岗。 | 5 | |
岗位执勤(47 分) | 5.停车场管理秩序良好,无违规乱停乱放问题。 | 5 | |
岗位执勤(47 分) | 6.接到中控报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情况。 | 5 | |
岗位执勤(47 分) | 7.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安保要求,不发生安保责任问题。 | 5 | |
岗位执勤(47 分) | 8.熟练使用安防装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 5 | |
岗位执勤(47 分) | 9.认真执行安保巡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正确处置。 | 5 | |
培训管理(30 分) | 1.每周组织 1 次安保业务训练,每月度组织 1 次消防演练。 | 5 | |
培训管理(30 分) | 2.禁止违规饮酒、赌博、传看不健康信息。 | 5 | |
培训管理(30 分) | 3.禁止私自更换或抽调现有保安员。 | 5 | |
培训管理(30 分) | 4.保安队管理正规有序,落实请销假等管理制度。 | 5 | |
培训管理(30 分) | 5.保安宿舍秩序良好,卫生整洁,无明显安全隐患。 | 5 | |
培训管理(30 分) | 6.禁止发生盗窃、打架斗殴、收受财物等违法违规问题。 | 5 | |
工作细则(13 分) | 1.防暴装备配备齐全,摆放整齐。 | 2 | |
工作细则(13 分) | 2.安保设备、器材不得有尘土。 | 3 | |
工作细则(13 分) | 3.禁止私拿、破坏、不爱惜公物。 | 2 | |
工作细则(13 分) | 4.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 2 | |
工作细则(13 分) | 5.尽可能避免发生保安服务投诉事件。 | 4 | |
合计 | 100 | ||
备注 | 1.上述服务标准项目中,每出现一次不符合项,扣 1 分,同一项目可累扣分,累加最高扣除此项分值。2.月度得分不得低于 90 分,否则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的 5%。 |
第六章比选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比选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比选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北京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它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2-2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可不提供此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比选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比选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比选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内容 | 参选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注:1.此表中,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项目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工作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1 | 人/月: | |||
2 | ||||
3 | ||||
4 | ||||
5 | ||||
总价 |
注:
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上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总价一致,包含比选文件规定的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全部服务暨合同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页码)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页码)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比选申请人业绩证明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注: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依据第三章采购需求以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供应商的服务方案需满足采购人需求,格式内容自拟。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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