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福州日报》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 2022-04-11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台江区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ZCZZB[DY]2022001的2022年上半年《福州日报》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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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06 广告服务 | 广告服务 | 政务专题宣传 | 加强策划,做新内容 | 8(面) | 专题宣传力求出新、出彩 | 407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柒仟元整(¥40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台江区政府大楼宣传部;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在《福州日报》上开设专题报道,通过专题策划的形式,定期在《福州日报》上刊登台江区经济发展、宜居建设、社会事业及民生保障等各方面成就、经验、做法。专题以民生视角解读台江,注重新闻的贴近性、可读性,着力突出台江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机遇,深耕一线,打好攻坚战,“抓招商、促发展”, 发扬勇于拼搏、争先创优的“台江精神”,加快打造商贸商务核心区,构建宜居宜业新福地。同时,乙方在常规性新闻报道上向台江区倾斜。 合作期内,双方以专题形式,共同策划相关报道。乙方派记者、编辑协助策划、采写、组稿,甲方对采访给予支持。专版总数初定为8个专版。专版可拆分为每次1/2版(可折算头版一篇1000字稿件)或1/4版(可折算内版1500字稿件)使用。具体使用情况视甲方具体需求而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在《福州日报》上开设专题报道,通过专题策划的形式,定期在《福州日报》上刊登台江区经济发展、宜居建设、社会事业及民生保障等各方面成就、经验、做法。专题以民生视角解读台江,注重新闻的贴近性、可读性,着力突出台江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机遇,深耕一线,打好攻坚战,“抓招商、促发展”, 发扬勇于拼搏、争先创优的“台江精神”,加快打造商贸商务核心区,构建宜居宜业新福地。同时,乙方在常规性新闻报道上向台江区倾斜。 合作期内,双方以专题形式,共同策划相关报道。乙方派记者、编辑协助策划、采写、组稿,甲方对采访给予支持。专版总数初定为8个专版。专版可拆分为每次1/2版(可折算头版一篇1000字稿件)或1/4版(可折算内版1500字稿件)使用。具体使用情况视甲方具体需求而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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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5日。
10、违约责任
10.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的,则甲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据实予以赔偿。 10.2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展板样稿等资料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或者名誉权等民事权利,或者侵犯其他网站或媒体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若乙方先行偿付或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的,则甲方应在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照逾期应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据实予以赔偿。 10.3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台江区委员会宣传部 | 乙方: | 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路88号区委大楼1003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 |
单位负责人: | 杨奇 | 单位负责人: | 曹聪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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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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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293374 |
联系方法: | 1865005906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060100100082316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