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株洲市民政局民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5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89804-20210812-15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株洲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钟点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周18907338868
中标公司湖南瀚林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能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8.8万元
中标联系人彭哲之15293182111
公告正文
民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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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年8月30日 | |||||||||||||||||||||||||||
株洲市民政局 的民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1年08月27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民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183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89804-20210812-15 | |||||||||||||||||||||||||||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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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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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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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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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照协议收费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20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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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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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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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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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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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株洲市民政局2001年至2020年档案完全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定).zip株洲市民政局2001年至2020年档案完全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定).zip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民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采 购 人: 株洲市民政局
政府采购编号: 株财采计[2021]000183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ZZ-ZF-20211008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民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183号,委托代理编号:HNZZ-ZF-20211008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民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ZZ-ZF-2021100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档案完全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 项 | 1 | 600000.00 | 600000.00 | 12000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 08 月 16 日-2021年 08 月 23 日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自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资料与书面磋商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供应商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1年08月 16 日-2021年08月 23日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 27 日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08月 27 日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商住综合楼21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株洲市民政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169号
联系人:钟点
联系电话:0731-2868553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综合楼2106-2109室
联系人:唐周、刘亚炜
联系电话:18907338868
保证金汇至:
账 户 名: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帐号:9550880221839500369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
账 户 名: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银行帐号:955088022183950018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 |||
一、说明 | |||
第二章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民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株洲市民政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169号 联系人:钟点 联系电话:0731-28685535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综合楼2106-2109室 联系人:唐周、刘亚炜 联系电话:18907338868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采用公告邀请方式。 | |
第二章第2.3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自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不适应。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1.服务要求;2.合同条款。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 27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 |
第二章第26.3款 |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 |
第二章第26.4款 |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 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600000.00元。 | |
第二章第17.1款 | 保证金 |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 户 名: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帐号:9550880221839500369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综合楼2106-2109室。 注:投标人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
五、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 在采用综合评审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分、价格 分;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 |
第二章第40.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元整。 | |
第二章第41款 | 其他规定 | 无。 | |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
第三章第2.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 |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技术 | 详见评分细则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商务 | 详见评分细则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报价 | 详见评分细则 |
第三章第4.2款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 3家。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6.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8.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约定)。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6. 偏离
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6.3 “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磋商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
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
2.评审方法
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
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技术 | 具体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
2 | 商务 | 具体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
3 | 价格 | 具体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
∑(1+2+3)=1 | 1 |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3.比较与评价
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2 | 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 |||
3 | 《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 |||
4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信用查询情况(网上查询打印并加盖公章) |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资格评审表
备注:投标人具有“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视同符合相应条款内容,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
1 |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 |||
2 | 报价范围 |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4 | 服务承诺的范围 | |||
5 | 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6 | 是否对磋商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对磋商文件的偏差未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
结论 |
符合性评审表
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
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 | |
报价部分 (25分) | 投标报价最低者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总价)×25分 其中: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准价。 | |
技术部分 (50分) | 总体实施方案 (10分) | 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完整、合理,包含完善可行的服务实施计划、符合项目需求配置合理的人员组成、详细具体的档案信息化详细分工方案的计10分; 总体方案欠完善,服务实施计划、人员组成、档案信息化详细分工方案存在欠缺的计6分; 总体方案存在不合理、缺项、漏项的计3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安全保密 (10分) | 有完善的系统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措施、网络安全等保密内容作出的详细方案、档案存储和备份的处理方案),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有效的计10分; 方案存在欠缺或可行性较差的计6分; 方案缺项、不合理的计3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数字化加工流程方案(10分) | 有详细的加工流程方案。主要包括拆卷流程、扫描流程、影像处理流程、索引流程、质检流程、装订流程等,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有效的计10分; 方案存在欠缺或不完善的计6分; 方案可行性差、缺项、不合理的计3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档案整理、修复能力(10分) | 供应商提供针对档案资料中易褪变文件材料、图件的复制、影印能力和裱糊能力,且拥有专业人员、专业图文影印设备及工作经验的综合实力等进行综合评比,完整、合理、可行、有效的计10分; 方案存在欠缺或不完善的计6分; 方案可行性差、缺项、不合理的计3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增值服务方案 (5分) | 对本项目提供的额外增值服务方案建议可执行性强、实用性较高的计5分; 方案存在欠缺或不完善的计2分; 方案可行性差、缺项、不合理的计1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承诺、承诺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响应程度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响应及时、质保期长的计5分; 内容基本完整、响应及时的计2分; 内容不全、响应延迟的计1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
商务部分 (25分) | 类似业绩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15分。(提供合同原件为准,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 (25分) | 拟投入人员、 设施设备(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设施设备进行评分,人员安排合理且有档案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职责清晰、设备设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计5分;人员安排合理且有档案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设备设施基本齐全的计2分;人员安排不足、设备不全的计1分;没有提供计0分。(提供拟投入设备设施图片及设备购买(租赁)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商务部分 (25分) | 软件著作权 (3分) | 具有档案管理系统有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 (25分) | 响应文件制作 (2分)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3.7评分细则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保密协议书
(9)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份,代理机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成交单位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2)出具单位 (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4)“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服务管理的现场,其名称在采购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7.成交单位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8.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9.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0.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2 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13.合同生效
25.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民政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1]000183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Z-ZF-20211008
3、采购预算:600000.00元
4、项目背景:为规范档案管理和利用,2019年起,市委档案管理科,加强对机关单位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作的指导,号召有条件的单位先行先试通过数字档案馆(室)的建设,规范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基于此我市已有部分机关单位先后开启存量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为数字档案馆建设做好基础资源建设。株洲市民政局根据现有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始建设机关数字档案馆,通过基础资源建设,实现功能目的,充分保证每一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文书档案
此次株洲市民政局文书档案整理工作,跨越2001-2020年共计20个年度,为2021年底档案移交工作做出准备。此方案包括了档案的初步整理、分类、组件、排序、编号、编目、校对、技术加工、装订、装盒、录入电子查询目录、数字化扫描、挂接移交进株洲市档案馆管理系统等全套达标整理工作。
工作计划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对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安排要做好详细的部署和计划,主要由以下几点构成:
⒈项目勘察;
⒉人员设备准备;
⒊实施流程设立;
⒋正式运行工作;
工作内容 | 情况说明 | 所需工日 |
项目调研 | 对此次加工项目做前期调研,制定科学、具体的整理计划 | 3天 |
项目勘察 | 项目现场勘察,对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进行合理规划 | 1天 |
人员入场 | 根据整理计划及岗位设备合理安排人员进场工作 | 1天 |
档案整理 | 正式进行档案整理(与人员入场时同时进行) | 120工日 |
⒌项目验收工作。
⒍工期计划:
此项目以整理34500份(以实际整理验收数量为准)文书档案计算。
技术标准
⒈组件
档案文件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等)一般独立成件,也可为一件。
⒉排列
档案文件排序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发文稿纸和定稿在后。
⒊分类
对档案文件进行科学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⒋排列
档案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时间结合事由排列。
⒌编号
档案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写档号。档号编制应遵循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简单性原则。
⒍编目
档案文件应依据档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编目应准确、详细,便于检索。
⒎修整
档案文件装订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进行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应予复制。
⒏装订
档案文件一般以件为单位装订。归档文件装订应牢固、安全、简便,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文件平整,有利于归档文件的保护和管理。装订应尽量减少对归档文件本身影响。
⒐编页
档案文件一般应以件为单位编制页码。页码应逐页编制,宜分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⒑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⒒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整理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
⒓排架
归档文件按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分类的,库房排架时,每年形成的档案按保管期限依次上架。
数字化扫描
依据标准化整理的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建立目录文件夹,形成电子档案。
⒈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建立系统目录文件夹;
⒉以盒为单位逐张扫描修图,保证电子文档的美观性和完整性;
⒊整理电子文件、打包并储存。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分项 | 单位 | 数量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档案初整 | 件 | 300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档案盒 | 个 | 30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档案盒打印 | 个 | 30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目录页 | 页 | 60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备考表 | 页 | 30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封面及封底 | 页 | 60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电子查询目录 | 条 | 300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数字化扫描 | 页 | 600000 |
清单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分项 | 单位 | 数量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档案初整 | 件 | 40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档案盒 | 个 | 4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档案盒打印 | 个 | 4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目录页 | 页 | 8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备考表 | 页 | 4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封面及封底 | 页 | 8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电子查询目录 | 条 | 4000 |
基础整理及数字化工作 | 数字化扫描 | 页 | 80000 |
2001-2018年清单
2019-2020年清单
实物档案
各单位在其活动中都会形成一些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其中有些实物还与文字、图表等载体的档案内容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获得各种荣誉的锦旗、牌匾、奖杯等。
(一)实物整理
分类:一般先按实物的形状和质地分类,分为奖牌、奖杯、奖旗、证书、其它等几类,然后按实物授予者的级别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依次排列。
编号:按照分类的结果,先给各类实物一个代号,代号用字母(S)表示,然后在属类下按保管期限以件为单位按时间顺序编大流水号,一件实物一个顺序号。
编号模式:大类代字+属类代号+目录号+案卷号,
案卷顺序号(同一目录顺序号内编大流水号)
目录号(1表示该保管期限)
属类代号(1为奖牌、2为奖旗、证书、3为奖杯、4为其它)
大类代字(S代表实物档案)
(二)编目整理
为方便管理和利用,要对已经编号的实物档案逐件登记编目,具体项目有目录号、件号、题名、时间、授予者或捐赠者、保管期限、备注等。
目录号:填写实物档案的目录号(大类代字+属类代号),如S1、S2、…等;
件号:同一个类别内实物档案的顺序号;
题名:为实物档案的名称,如2012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时间:为获得实物的时间;
投备或捐赠者:有颁发或授子实物的单位或个人:
保管期限:为档案划定的存留年限。
实物拍摄
为了方便管理和利用,应同时将每件荣誉实物排成照片,拍成的照片按照片整理方法进行整理。
⒈对每件实物进行拍照,照片放在特殊载体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荣誉实物类之中编号归档。
⒉对于无法全部陈列的,单独设“荣誉录”用张贴实物照片的方式展览。
三、报价说明及其他
1、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工作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采用单项报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分别乘以数量并计算总价,总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最终结算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
2、2019年以前的档案已经过初步处理,并挂接移交到株洲市档案馆,但仍需调整方能满足移交标准,故2001-2018年与2019-2020年档案初整工作量不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分别报价。
3、所有提交的报告需通过采购人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报告限期由供应商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总报价中。
4、如采购人认为有需要,可对提交的报告组织专家审核,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护整改,期间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免费解决。供应商须提供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服务,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采购方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档案加工错误,供应商提供终生免费维护。
6、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电脑设备、扫描仪、相机、打印机、复印机、装订机、装订耗材等由供应商提供,并自行承担所提供设备的耗材和维护费用。
7、供应商需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保制度,签订服务合同的同时与采购方签订专项保密协议,落实安全保密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并承担因保密和安保工作过失所造成的相应责任。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持预付款;因工期较长,当完成工作量的50%时,支付进度款的30%;完成工作量的9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到60%;余款待全面移交,通过采购人认可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每次付款需由成交供应商开具采购人认可的合法税务发票。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保证金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服务方案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报价文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需另备一份原件单独递交,无需密封,否则为无效投标。)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需另备一份原件单独递交,无需密封,否则为无效投标。)
附件3:
二、保证金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3: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 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需提供身份证的正反面,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附件5: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内容格式自拟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方案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内容、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评分标准等编写。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适应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日 期:
附件7-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2001年-2018年报价单 | |||||||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1 | 档案初整 | 件 | 30000 | ||||
2 | 档案盒 | 个 | 3000 | ||||
3 | 档案盒打印 | 个 | 3000 | ||||
4 | 目录页 | 页 | 6000 | ||||
5 | 备考表 | 页 | 3000 | ||||
6 | 封面及封底 | 页 | 6000 | ||||
7 | 电子查询目录 | 条 | 30000 | ||||
8 | 数字化扫描 | 页 | 600000 | ||||
小计 | |||||||
2019年-2020年报价单 | |||||||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1 | 档案初整 | 件 | 4000 | ||||
2 | 档案盒 | 个 | 400 | ||||
3 | 档案盒打印 | 个 | 400 | ||||
4 | 目录页 | 页 | 800 | ||||
5 | 备考表 | 页 | 400 | ||||
6 | 封面及封底 | 页 | 800 | ||||
7 | 电子查询目录 | 条 | 4000 | ||||
8 | 数字化扫描 | 页 | 80000 | ||||
小计 |
附件8: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包号: 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1、分项报价之和要求与投标总报价一致,小写金额要求与大写金额一致
2、分项报价报可由供应商根据实际进行修改,自行拟定。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九、最后报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3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进行最终报价。
附件1:
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
(一)融资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二)资料审查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
(三)签订贷款协议
附件2:株洲市改府采购合同缓上融资业务流程图 征信中心 一千源心区汇地
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革
信息进行货前审被
【、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
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校
供应商 前
c、接校支付申请和支付信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 7 息及时进行货后管理
执行记录
3.约选中标订单,提交
致资申请 S 仙
时
Q0 0.每日将数据
发送至台
采购单位】 资全登供方】
采购单位2 应收账款融资 1.查看中标公 突全登供方2
采购单位n 服务平台 告,寻找客户 资金提供方
株洲市政 后台系统
府采购网
4.提交融资或交信
息,财政部门的定
回款账户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
株洲市政采贷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2020.06) | |||
序号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1 |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 | 蒋宁 | 15873361819 |
2 | 长沙银行株洲分行 | 曾名志 | 13786360080 |
3 | 光大银行株洲分行 | 马文胜 | 13907334569 |
4 | 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 | 泰莹 | 18073365299 |
5 | 工商银行株洲分行 | 易铁建 | 18673383317 28295851 |
6 | 农业银行株洲分行 | 张亚虹 | 15873378583 |
7 | 中国银行株洲分行 | 陈向红 | 15096360998 :28817118 |
8 | 邮储银行株洲分行 | 李燕京 | 18673322433 |
9 |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 | 张维 | 13807312821 |
10 | 渤海银行株洲分行 | 何习之 | 18975347745 :22987119 |
11 | 浦发银行株洲分行 | 言磊 | 13973319893 |
13 | 广发银行株洲分行 | 张琳 | 18565608267 :28868158 |
14 | 华夏银行株洲分行 | 程玥瑄 | 18673301515 :28868595 |
15 | 民生银行株洲分行 | 刘海峰 | 18273272755 :28861002 |
16 | 北京银行株洲分行 | 曾艳 | 13087339502 :25885569 |
17 | 招商银行株洲分行 | 董经纬 | 18273331270 :22753977 |
(四)贷款发放
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五)按期还款
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
(六 )业务终止
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
附件3
附页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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