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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铅山县河口镇永兴商住楼7号店面(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一、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0日10时至2022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1/04)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第一次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王建名下的位于江西省铅山县河口镇永兴商住楼7号店面(房产证号为:铅房权证铅字第331278号)以清偿债务,拍卖价为575,050元,保证金为6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0元。

抵押情况、质押情况、留置情况:在江西铅山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抵押贷款。

目前租赁和占有情况:无租赁,由被执行人王仕华占有使用。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铅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铅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是标的物上附着的租赁权等权利瑕疵)。该标的物由被执行人王仕华占用,内部存在相关改造,为防止标的物成交后悔拍等风险,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法院不承担由于标的物的瑕疵未查清以致不能过户的风险。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关税费。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9558831512000290483),如竞得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补缴余款,所冻结的保证金按照最新拍卖规则,法院将予以没收。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查询。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5727521915王先生(看样时间:自行看样)

法院监督电话:0793-513152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铅山县河口镇凤凰山大道铅山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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