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2025年度化工生产三部用重包装膜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org160120230720-00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孟庆磊0459-56155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ORG16012023072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5年度化工生产三部用重包装膜框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FFS重包装膜,估算数量为6000吨,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重包装膜外观图片及印刷版面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2.3.1交货期:接到买方发货通知3日内到货。
2.3.2框架合同履行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08月25日。
2.3.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3.4其他要求:
1)汽车运输至物资供应中心,验收合格后送至使用单位现场。
2)在买方装置正常运行期间,要求中标人每3天送货一次(日用量约11吨),特殊情况下送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
3)中标人应满足买方临时性生产调整时期特殊供货时间和数量需求。
4)使用过程中如遇生产突发状况,中标人在接到买方通知后,须在2个小时内针对所出现问题给出处理意见,并在12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生产现场处理。
5)中标人负责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回收FFS重包装膜外包装、托盘和卷轴。
2.4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指定地点。
2.5价格调整机制:
每月结算周期内,把原料中LLDPE线性薄膜料和茂金属HPR1018HA两种主材料作为吨主原料价格计算依据,当其波动超过±3%(不含3%)时,对当月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主原料价格差&div ide;主原料基础价×100%
2)主原料价格差(元/吨)=(LLDPE线性薄膜料月均价-LLDPE线性薄膜料基础价)×70%+(茂金属HPR1018HA月均价-茂金属HPR1018HA基础价)×30%
3)主原料的基础价(元/吨)为开标日前20天《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LLDPE线性薄膜料与茂金属HPR1018HA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
即主原料基础价(元/吨)=开标日前20天LLDPE线性薄膜料平均价×70%+开标日前20天茂金属HPR1018HA平均价×30%
4)主原料的月均价(元/吨)为结算月上一个月的结算日次日到结算月的结算日期间,《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LLDPE线性薄膜料与茂金属HPR1018HA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结算日期为月末前五天,结算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即主原料月均价(元/吨)=结算周期内LLDPE线性薄膜料平均价×70%+结算周期内茂金属HPR1018HA平均价×30%
5)结算单价(元/kg)=中标价+(主原料价格差&div ide;1000)(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
中标价为14元/kg,主原料LLDPE线性薄膜料月均价为10530元/吨,茂金属HPR1018HA月均价为10283元/吨;LLDPE线性薄膜料基础价为10095元/吨,茂金属HPR1018HA基础价为9700元/吨。
主原料价格差=(LLDPE线性薄膜料月均价-LLDPE线性薄膜料基础价)×70%+(茂金属HPR1018HA月均价-茂金属HPR1018HA基础价)×30%
=(10530-10095)×70%+(10283-9700)×30%
=479.4元/吨
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主原料价格差&div ide;主原料基础价×100%
=479.4&div ide;(10095×70%+9700×30%)×100%
=4.81%
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为4.81%,超过3%,本月进行价格调整。
结算单价(元/kg)=中标价格+(主原料价差&div ide;1000)
=14+(479.4&div ide;1000)
=14.4794元/kg。
《FFS重包装膜联动结算价格》每月由招标人确认、签字生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3.4.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3.4.3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4.5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5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6投标人FFS重包装膜年生产力达到3000吨以上。投标时需提供:a、能证明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吨以上的生产设备技术资料原件的扫描件;b、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后,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与a中生产设备的清晰合照;c、附设备铭牌的清晰照片。上述所有照片应显示拍摄时间、位置水印等信息。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身份以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响应为准。
3.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包含多层共挤重载膜(包含FFS膜)的生产、制造或加工。共挤重载膜(包含FFS膜)的定义以BB/T0058-2011《包装用多层共挤重载膜、袋》为准。
3.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包装装潢”。
3.9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3.9.1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9.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9.3业绩标的物:FFS重包装膜
3.9.4业绩应用要求:业绩履行期限内,在国内聚丙烯包装生产线连续12个月内,使用FFS重包装膜累计1500吨及以上的业绩(应用地点所在地级市的最冷月平均低温应不高于-19℃,以天气网“https://lishi.tianqi.com/”全年每月气温查询为准)。
3.9.5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1)合同(订单)原件的扫描件。
2)与合同对应的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及实际使用量、物资用途(证明是聚丙烯包装线使用)、使用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提供的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
3.10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薄膜厚度须与技术规格书一致,且报告带有CMA标识。检验报告中标明检验依据为BB/T0058-2011《包装用多层共挤重载膜、袋》,检验项目详见附件,检验结论为合格。
3.11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有权不定期抽查供货物资质量,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定期现场抽查供货物资生产所需原、辅料采购相关资料。上述抽查结果如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并依据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追责。
3.12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后能正常履行供货的全部自有设备清单及相关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安排、设备安排、仓储能力和运输能力等。
3.13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13.1承诺本企业有独立履行生产供货的能力,不允许外购其他企业产品供货。
3.13.2承诺中标后无条件配合使用单位不定期对FFS重包装膜进行热合强度测试。
3.13.3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
3.13.4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和承诺书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3.14试用原则:
3.14.1招标过程试用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组织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产品进行试用,试用样品不予结算;招标人已使用过的供应商产品可不参加试用。
2)需提供FFS重包装膜一卷(总重量不少于100kg)进行试用,附带20m未压花未印刷白膜用于化验。
3)试用期限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在规定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内可随时送样,使用单位出具经审核的试用合格报告后,发中标通知书;试用不合格可在规定的试用期限内重新提供样品进行下一次试用。若在规定期限内,试用不合格,项目终止,重新招标。
4)试用具体要求:
①外观、关键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合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②要求FFS重包装膜包装后的料袋在码垛机斜坡、以及码垛叠放两垛或三垛(不同牌号)后摆放和运输过程中不能打滑。
③FFS重包装膜膜卷不能缠绕过紧、静电过大,造成膜卷不能正常打开。
④FFS重包装膜膜卷折边要求均匀,在试用时不能出现打不开的情况。
3.14.2低温环境试用
低温试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时间为招标人所在地气温平均最冷月任一时间段,试用过程中如出现不满足技术规格书约定和试用要求情况,限期7日内整改完成。如整改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严格按照大庆炼化公司相关规定及合同条款进行考核和追责。(试用具体要求详见3.14.1招标过程试用)
3.15现场考察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物资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确定考察方式),核实投标文件中设备清单的实际状况、具体生产能力和承诺等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合同签订部门需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07-2413:30:00至2023-07-3109:00:00,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08-15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8.发票领取
8.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8.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8.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8.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联系电话:0459-5615712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王小庆
电话:0459-5615516
电子邮件:wangxq-dl@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