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道路综合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道路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新创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常熟新创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道路综合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道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包含4条道路,路线全长约4.712km,路面宽度均为14m。其中海安路(盛虞大道~兴虞路)长度为1.174km,兴虞路(海安路~海康路)长度为1.085km,海康路(兴虞路~规划支四路)长度为1.485km,海平路(盛虞大道~富虞路)长度为0.968km。
两侧绿化景观提升改造面积约8.8万平方米。
本次改造内容包含行车道路面白改黑及两侧绿化景观提升改造、盛虞大道及富虞路两处园区封闭式管理卡口的提升改造,同时对兴虞路强电管沟一并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设计后续服务等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5450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采购、施工):180天;其中: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25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5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20日
2.1.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完成全部改造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设计、道路、管道铺设、景观、绿化、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申请、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20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市(http://218.4.45.172:8086/dlrk/019003/019003002/changshu.html);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2023年3月15日13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请及时更新。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
9.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名称:常熟新创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海虞镇新材料产业园盛虞大道1号
联系人:殷超
电话:0512-52620363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
联系人:杨江瑜、季越盛
电话:0512-52392227
监管单位: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纪检监督室
电话:0512-52620361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附件内《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