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南平辖区高速公路水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431.4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31.46万元
招标公司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785004528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8/0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南平辖区高速公路水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南平辖区高速公路水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4年南平辖区高速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已由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管理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松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南平辖区高速公路水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GSZ-2024-246
2.3 项目概况:本次对南平运营高速公路的福银高速(K160+685~K179+097、K2912+629~K2931+075、K2934+075~K2943+614、K322+162~K346+183、K206+739~K210+879)、宁武高速(K91+673~K224+299、K233+015~K297+025、K0+000~K4+890)、松建高速(K2754+000~K2860+650)、浦南高速(K2860+650~K2915+629、K1544+000~K1728+905)等路段的部分段落水毁修复,主要技术指标采用高速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工程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根据设计文件和沿线新增水毁实际损坏情况采用动态设计确定。主要工程量:C20钢筋砼板20cm:240立方米、C20砼挡墙及护面墙:5154.3立方米、C20砼截水沟排水沟:412.2立方米、C20砼平台硬化:449.6立方米、C30钢筋砼框架梁及地梁:270立方米、Φ32土钉(岩):1989米、钢花管注浆(含注浆):3148米、拱形骨架:2280平方米、排水平孔:3120米、刷方:19200立方米、土方外运:10400立方米、土工格栅:15000平方米、预应力锚索(4束):1152米。上述工程量为暂估量,实际数量根据上级文件或业主资金为准。
2.4 项目规模: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4314600元。
2.5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
2.6 招标范围:2024年南平辖区高速公路水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为:
2.6.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设计预算文件编制;配合设计文件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施工期间的指导和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6.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①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图及合同文件,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及安装;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2.6.3其他: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及合同条款规定的相关内容等。
2.7 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要求:总工期4个月,施工图设计应在14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本项目须于2024年12月完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保修期自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2.8 质量要求:
2.8.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
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符合相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③符合相关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
④符合合同的约定。
2.8.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①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②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及以上标准。
2.8.3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A、若为独立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从业资质或路基路面甲级养护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在由福建省发改委、省重点办最近发布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通报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应分别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设计和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B、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从业资质或路基路面甲级养护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在由福建省发改委、省重点办最近发布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通报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成员方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中所有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资质的认定以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各成员职责分工为依据。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其所有投标及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视为无效,都将被否决。
3.3人员资格要求:((1)、(2)、(3)和(4)须同时满足)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及以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人员。施工负责人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1人,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的成员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员工。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1人,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员工。
(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安全负责人:1人,年龄60周岁及以下,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员工。
注:上述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人员的认定以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其他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依据[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所署单位缴交社保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在所署单位缴费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道路、公路、路桥、道桥、桥梁、桥隧、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3.4投标人允许参投标段数量及允许中标数量: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最多只能参投 1 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 1 个标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以及招标代理单位、同一招标项目内已中标的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设计和公路工程施工资质、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的姓名、证书、证书编号等信息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登记的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方法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5.2 如采用邮寄方式报名,可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账号:5919 0780 1810 902 4246)。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之日确定为购买日期。潜在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报名标段号、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sean@163.com),邮寄费用自理。
5.3 招标资料售价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应为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8 月 6 日 9 时 30 分 00 秒,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福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门 户 网 站(网址:http://www.fjgsgl.com)等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夷山市崇溪东路9-1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8650658881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7850045289
投诉受理单位: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管理分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话:0599-5010008
地址:武夷山市崇溪东路9-1号
2024 年 7 月 11 日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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