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瓦屋山站第二路电源改造高压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09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瓦屋山站第二路电源改造高压柜招标人为南京供电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压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物资的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2-2023年,如2023年财务报表未出,可提供2021-2022年度)。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MA或CNAS标志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同类物资近 5 年国内铁路、地铁、国家电网等行业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最终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2018年至今)
3.1.6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公布的被限制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https://cg.95306.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3.1.7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其他要求:1.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日 10:00至2024年2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09:00,地点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新2号楼108A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南京供电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张怡
电 话: 025-85839262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董工(报名咨询)、黄工
电 话: 021-51235525(董) 021-51236561(黄)
传 真: /
电子邮件:stwzzbcgb@163.com 710445076@qq.com
网 址: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账 号: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9.其他
1.本项目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线下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获取“用户码+密码+验证码/随机码”。
2.注册成功的供应商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点击“招标(试)”→点击“公告”。在【公告】→【招标公告】模块下,查看招标公告,并点击【查看】进入。
进入【文件购买】页面,点击【支付】按钮(选择购买的包件及录入投标单位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和【录入缴费凭证】按钮(上传附件信息,整个附件合并成一个.DOC文档上传),进行报名操作。
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缴款凭证及报名表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或在【参与的项目】→办理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进入招标文件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3.购买谈判文件,表示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4.购买谈判文件后,不参加报价的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谈判文件每套售价,指谈判文件费用只按项目(包件)售卖。(采购人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谈判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采购人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谈判编号、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报价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谈判文件。
6.非投标/报价人原因导致项目流标、报价全部被否决等情况重新组织采购时无需重复缴纳文件工本费,但需重新下载文件。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