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庆油田苏南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杂料采购
金额
29.93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3-xa702-tpwz069
预算金额29.93万元
招标公司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文静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思程02968934521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04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苏南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杂料采购 |
项目概况: | 见附件 |
项目单位: | 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服务商,请于北京时间 2022 年12月28日至2022 年12月29日17时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服务商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服务商应先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服务商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已注册或完成注册的服务商购买谈判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的潜在服务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发送的方式。潜在服务商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将“报名登记表+汇款凭证”发送至电子邮箱tpxywj002@163.com,文件款到达指定账号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发送谈判文件。 4.4服务商支付文件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文件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文静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2986588413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黄思程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68934521 |
其他: | 无 |
069公告附件.zip069公告附件.zip
1.未在承包商自主平台中注册的投标人(响应人),在报名本项目时须按如下操作完成平台注册,未注册的将无法接收到本项目的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注:已有帐号的用户可忽略本步骤)二、承包商注册长庆承包商自主管理平台用于中标人(成交人)对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接收确认,企业基础信息维护,问题整改回复,签约信息上报,通知公告查询,企业文化宣传等功能。一、功能简介用户操作手册长庆油田承包商自主管理平台
3.3其他类型用户需填写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上传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机构相关证件。3.2个人用户需填写个人姓名、联系电话,上传身份证。3.1企业用户需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上传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3.选择用户类型(企业、个人、其他)2.注册路径:浏览器打开长庆油田承包商自主管理平台http://113.200.64.101:8083/,在界面右侧登录窗口,点击【注册】,进入注册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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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路径:登录平台后,点击左侧菜单【企业基本信息】、【队伍信息管理】,可在下拉菜单对应项中进行维护。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对本企业基础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队伍信息在平台内进行补充完善,承包商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将无法通过合同签约前的信息审核,无法签订合同。三、基础信息维护如填写信息不匹配的,系统会提示错误,分配临时用户名和密码但无法登录,需要联系系统管理员029-86970838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登录。4.上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注册】,完成注册,平台会自动分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即可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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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业绩资料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其谈判资格将被终止,招标机构将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通报给采购人,由采购人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进行相应处罚。各供应商:供应商告知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成员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招标项目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强化对投标行为的监督,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自律,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应纳入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信息共享的原则。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是本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管理;
第九条委托本企业外招标专业机构实施招标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协助进行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五)协调处理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三)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处理;(二)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等工作;
(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违规指定,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空壳公司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行为;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投诉)、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具体含义分别是:第十条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类分级和量化记分管理。第三章失信行为的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
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第十三条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第十二条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四)不当异议(投诉):投标人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的恶意异议(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附录A。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第十四条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
(三)失信行为审核(审核表见附录B);(二)对照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记分;(一)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信息收集;第十六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复核与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第十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第四章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集团公司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发布。第十八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第十七条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异议处理程序。(六)信息发布。(五)异议处理(如有);(四)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录C);
第二十三条失信加价或扣分。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在招标评审时进行加价或扣分。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审条款,对失信行为人的投标予以限制、加价或扣分。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第五章失信行为的惩戒第二十条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第十九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录D)。
第二十五条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第二十四条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扣分,是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失信加价,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一)对投标人失信行为隐瞒不报;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据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对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七条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名单应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告。第二十六条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
(七)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六)对失信行为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五)在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四)更改、销毁或泄漏失信行为重要证据信息;(三)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二)违反规定改变失信行为信息;
3.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2.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第七章附则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附件14.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