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塑料颗粒类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35-69771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塑料颗粒类招标公告
  • 文件名称:塑料颗粒类招标公告
  • 上传时间:20/11/27
  • 下载地址:下载

塑料招标书

20201125日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颗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原则,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产生的系列物资(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销售,标书涉及九项内容,请认真详细阅读

  1. 投标厂商资质要求:

1.1投标厂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1.2投标厂商具备合法之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等数据,并向本公司提供相应复印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票信息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票信息,授权委托书等信息,涉及特殊资质的另行提供

1.3 本公司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本公司保持对资质审核和追申确认的权利。

本公司履行招标事项

2.1 标书制定:销售部根据本公司库存物资和预计产出情况,制定本招标书,标书所列标的物名称、数量及报价方式详见本标书“三”项。

2.2 销售部根据所需资质条件对投标方进行审查,条件不符者取消投标资格或投标无效。

2.3 邀请投标:销售部于 2020 1125 17:00 之前通知投标方参与本次招标,并以邮件、微信或传真的方式发送《邀请招标》标书。

2.4 组织勘察标的物:销售部将定于 2020 1130 17:00 之前专人负责带领投标方勘察标的物,并及时统一解答疑问。

2.5开标时间:本次招标将于 2020 121 14 00 分开标,逾期不予受理。

2.6投标保证金时间 2020 121 12 00分开标,逾期不支付视为弃标。

2.7标书接收时间 2020 12113 30 分,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标书报价方式:

快递地址:烟台开发区开封路8号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收电话:0535-6977130

邮箱:baojia@lvhuanchina.com

销售部答疑电话:0535-6977138

产物明细

质量描述

包装方式

数量
T

是否看货
(打√)

保证金
(万元)

报价

PS2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袋装

8

2

PE发泡1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袋装

4.85

PE2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袋装

20

PE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袋装

87

PE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袋装

50

PE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袋装

6.5

PE低压黄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袋装

13.5

PE低压绿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袋装

14.85

PP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袋装

10.15

PP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袋装

13

.投标标单:

注意:1、现场报价的用信封自行封好交至我公司审计部,封口处加盖公章。

  1. 具体物资以实物为准;本邀请招标函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 招标货物部分现货,标的物数量为约数,以实际来货为准。中标货物不满一车的自行解决配货问题。

  3. 装货期限为:招标商告知投标商中标后,中标商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装货,超期则每天扣除10%保证金,雨雪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后延。

    四、货物质量:

    由于标的物为废旧物资,无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招标商对标的物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要求投标商在投标前到现场看货并提出须解答的问题,招标方对正常报价的投标方视同对标的物无异议;中标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招标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商承担。

    五、投标方报价:

    5.1投标方须按本标书格式填写报价,标书上应加盖投标方公章及代理人签字,所有投标价格必须清晰、准确(涂改处请在一旁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5.2 投标方的报价须考虑运输、重复装卸车、增值税赋等相关费用。

    六、投标厂商与本公司之共同约定条件

    6.1凡中标方在合同期内未履行合同义务、任意中止或退出者,则一年以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招标。同时本公司有权按投标价格排序,洽请相应投标方替补承接其收购业务。

    6.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详见表格。中标后中标方之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合同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中抵扣最后一批次应付货款;因中标方违约行为被扣减履约保证金的,应于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三天内补足,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所剩余保证金按合同违约金扣减方式执行;未中标的投标方保证金,本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以转账形式交付完毕,否则视为弃权。

    6.3 投标厂商所投报价必须按标的物的不同项目分别标出含税出厂单价,若全体参与投标客户投标价格均低于我公司标底价时,本公司有权废标,报价明显不合理者将不再邀约参与本次投标。

    6.4各单项标的物原则上以高于我方标底价的最高投标单价为中标价,但须经总公司批准。

    6.5 中标方须在收到本公司中标通知之日起两日内签订销售合同,如拒签销售合同,视为弃标,一年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任何业务,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6中标方如为省外客户,签订合同前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2条规定提供跨省转移备案手续。

    6.7因中标方原因,未能完成当月合同约定回收量的,对缺口数量按中标单价*20%/吨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如实际损失大于保证金,则中标方应全部承担;因本公司生产计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数量不足,我方提前告知中标方。

    6.8 标的物的名称没有统一规范名称,其名称与实物名称不符的,以实物为准。

    6.9投标方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返还。

    6.10中标方因非我方原因在我方装车时发生事故,每发生一起,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对以上每起事故扣款金额不超过50万,但不少于500元;因此造成本公司及员工财产和人身损失的,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1凡投标客户,均视为接受本招标书之各项要求,并认同作为合同履行条款。

  1. 结算及开票

7.1 本公司地磅定期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校验,出货重量以本公司地磅磅单为准。

7.2 合同执行过程中,本公司每月末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保证金专户信息

户 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560000010120100060062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行 号:316456000015(搜索行号可以查到开户行)

、投标方银行退款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行:

税号:

地址: 投标厂商全称(盖章):

账号: 投标厂商授权代表签名:

放弃现场看货声明

我方自愿放弃本次招标现场看货的权利,如我方中标,对标的拆解物无异议;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招标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我方承担。

公司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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