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塑料颗粒类招标公告
- 上传时间: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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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招标书
2020年11月25日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颗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原则,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产生的系列物资(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销售,标书涉及九项内容,请认真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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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厂商资质要求:
1.1投标厂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1.2投标厂商具备合法之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等数据,并向本公司提供相应复印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票信息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票信息,授权委托书等信息,涉及特殊资质的另行提供。
1.3 本公司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本公司保持对资质审核和追申确认的权利。
二、本公司履行招标事项:
2.1 标书制定:销售部根据本公司库存物资和预计产出情况,制定本招标书,标书所列标的物名称、数量及报价方式详见本标书“三”项。
2.2 销售部根据所需资质条件对投标方进行审查,条件不符者取消投标资格或投标无效。
2.3 邀请投标:销售部于 2020年 11月25日 17:00 之前通知投标方参与本次招标,并以邮件、微信或传真的方式发送《邀请招标》标书。
2.4 组织勘察标的物:销售部将定于 2020 年11月30日 17:00 之前专人负责带领投标方勘察标的物,并及时统一解答疑问。
2.5开标时间:本次招标将于 2020 年12月1日 14 时 00 分开标,逾期不予受理。
2.6投标保证金时间 2020 年12月1日 12 时 00分开标,逾期不支付视为弃标。
2.7标书接收时间 2020 年12月1日13时 30 分,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标书报价方式:
快递地址:烟台开发区开封路8号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收电话:0535-6977130
邮箱:baojia@lvhuanchina.com
销售部答疑电话:0535-6977138
产物明细 |
质量描述 |
包装方式 |
数量 |
是否看货 |
保证金 |
报价 |
PS2 |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
袋装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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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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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发泡1 |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
袋装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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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2 |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
袋装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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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黄 |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
袋装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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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蓝 |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
袋装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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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红 |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
袋装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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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低压黄 |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
袋装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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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低压绿 |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
袋装 |
1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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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白 |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
袋装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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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黄 |
B区袋装,质量稳定,可看货 |
袋装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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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标单:
注意:1、现场报价的用信封自行封好交至我公司审计部,封口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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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物资以实物为准;本邀请招标函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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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货物部分现货,标的物数量为约数,以实际来货为准。中标货物不满一车的自行解决配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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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货期限为:招标商告知投标商中标后,中标商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装货,超期则每天扣除10%保证金,雨雪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后延。
四、货物质量:
由于标的物为废旧物资,无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招标商对标的物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要求投标商在投标前到现场看货并提出须解答的问题,招标方对正常报价的投标方视同对标的物无异议;中标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招标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商承担。
五、投标方报价:
5.1投标方须按本标书格式填写报价,标书上应加盖投标方公章及代理人签字,所有投标价格必须清晰、准确(涂改处请在一旁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5.2 投标方的报价须考虑运输、重复装卸车、增值税赋等相关费用。
六、投标厂商与本公司之共同约定条件
6.1凡中标方在合同期内未履行合同义务、任意中止或退出者,则一年以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招标。同时本公司有权按投标价格排序,洽请相应投标方替补承接其收购业务。
6.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详见表格。中标后中标方之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合同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中抵扣最后一批次应付货款;因中标方违约行为被扣减履约保证金的,应于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三天内补足,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所剩余保证金按合同违约金扣减方式执行;未中标的投标方保证金,本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以转账形式交付完毕,否则视为弃权。
6.3 投标厂商所投报价必须按标的物的不同项目分别标出含税出厂单价,若全体参与投标客户投标价格均低于我公司标底价时,本公司有权废标,报价明显不合理者将不再邀约参与本次投标。
6.4各单项标的物原则上以高于我方标底价的最高投标单价为中标价,但须经总公司批准。
6.5 中标方须在收到本公司中标通知之日起两日内签订销售合同,如拒签销售合同,视为弃标,一年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任何业务,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6中标方如为省外客户,签订合同前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2条规定提供跨省转移备案手续。
6.7因中标方原因,未能完成当月合同约定回收量的,对缺口数量按中标单价*20%元/吨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如实际损失大于保证金,则中标方应全部承担;因本公司生产计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数量不足,我方提前告知中标方。
6.8 标的物的名称没有统一规范名称,其名称与实物名称不符的,以实物为准。
6.9投标方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返还。
6.10中标方因非我方原因在我方装车时发生事故,每发生一起,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对以上每起事故扣款金额不超过50万,但不少于500元;因此造成本公司及员工财产和人身损失的,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1凡投标客户,均视为接受本招标书之各项要求,并认同作为合同履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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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及开票
7.1 本公司地磅定期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校验,出货重量以本公司地磅磅单为准。
7.2 合同执行过程中,本公司每月末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八、保证金专户信息
户 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560000010120100060062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行 号:316456000015(搜索行号可以查到开户行)
九、投标方银行退款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行:
税号:
地址: 投标厂商全称(盖章):
账号: 投标厂商授权代表签名:
放弃现场看货声明
我方自愿放弃本次招标现场看货的权利,如我方中标,对标的拆解物无异议;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招标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我方承担。
公司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