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柘林水电厂
2021年第七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名单公示
(采购编号:18ATB5)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柘林水电厂2021年第七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18ATB5)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将成交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投标人 | 应答报价(万元) | 排序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 | 评审情况 |
18ATB5-1600000-9999 | 金属材料 | 包1 | 江西广赣贸易有限公司 | 7.66479 | 1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采购的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向采购人提出。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提供关于利害关系的支撑材料,不受理匿名或其他形式的异议。
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应答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应答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答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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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柘林水电厂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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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柘林水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