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NAQ22B0001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t2200400652ag-2
预算金额179.86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辅仁中学校
招标联系人董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周柱
中标公司四川财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NAQ22B0001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NAQ22B0001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13日
一、项目号:
NAQ22B00010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T2200400652AG-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四川财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8号2栋1单元9层901号
中标(成交)金额: 1,28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 |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 总工期40日历天 | 陈蜀曦 | 川2512016201710657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舒宁 黎丹 革兆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2023.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辅仁中学校
采购经办人:董波
采购人电话:023-6280132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烟雨路34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周柱 史庭茜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875 6770209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柱 史庭茜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875 67702099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第二次终审稿).doc
竞争性谈判-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第二次终审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财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pg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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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notices/detail/1123272976939397120
采购人:重庆市辅仁中学校谈判项目名称: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采购执行编号:1708-BT2200400652AG-2项目号:NAQ22B00010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二、资金来源-3-一、竞争性谈判内容-3-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目录二〇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联系方式-5-七、其它有关规定-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五、保证金-3-四、谈判有关说明-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三、服务及质量需求-6-二、施工范围及施工工期-6-一、项目一览表-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九、其他-5-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11-五、其他-10-四、知识产权-10-三、付款方式-10-二、报价要求-9-一、计划工期、项目地点及验收方式-9-
一、谈判费用-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四、采购终止-13-三、无效谈判-13-二、评定成交的标准(本项目不扣减)-12-一、采购程序-11-
七、签订合同-17-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6-五、成交通知-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5-三、谈判要求-14-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4-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0-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9-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8-十、交易服务费-18-九、采购代理服务费-18-八、项目验收-17-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2-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7-三、商务部分-25-二、服务部分-23-一、经济部分-21-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179.8622万元。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谈判内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辅仁中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因第一次采购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最高限价\n(万元)\n | \n保证金\n(万元)\n | \n成交供应商数量(名)\n | \n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 |
\n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n | \n179.8622\n | \n1\n | \n1\n | \n建筑业\n |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谈判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北京时间10:00(五)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1日。(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保证金递交五、保证金(七)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7月12日北京时间10:00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 | |||||||
\n包号\n | \n银行信息\n | ||||||
\n/\n | \n账号1\n开户行\n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n账号\n123904808710306086742\n | \n账号1\n | \n开户行\n | \n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n | \n | \n账号\n | \n123904808710306086742\n |
\n账号1\n | \n开户行\n | \n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n | |||||
\n账号1\n | \n账号\n | \n123904808710306086742\n | |||||
\n银行行号: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n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七、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烟雨路344号电话:023-62801329联系人:董波(一)采购人:重庆市辅仁中学校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九、其他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电话:023-6708926967707022联系人:廖航宇文静(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施工工期:总工期40日历天。(一)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二、施工范围及施工工期一、项目一览表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数量/单位\n | \n备注\n |
\n重庆市辅仁中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n | \n1项\n | \n |
(二)质量需求采购人目前有70间教室,LED教室灯660盏,LED黑板灯210盏,总计需要870盏LED护眼灯及相关的配套集成服务。(一)采购内容三、服务及质量需求(三)缺陷责任期:24个月。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备注\n |
\n1\n | \nLED黑板灯\n | \n210\n | \n套\n | \n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按无效响应处理。\n |
\n2\n | \nLED教室灯\n | \n660\n | \n套\n | \n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按无效响应处理。\n |
\n3\n | \n实施辅材\n | \n1\n | \n批\n | \n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按无效响应处理。\n |
\n4\n | \n集成调试\n | \n1\n | \n套\n | \n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按无效响应处理。\n |
\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技术参数\n |
\n1\n | \nLED黑板灯\n | \n1、基本要求:GB7793-2010《中小学校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n(1)维持平均照度:黑板面≥500LX;\n(2)照度维护系数计算:0.8;\n(3)额定功率≤50W;\n(4)照度均匀度:黑板面照度均匀度≥0.8;\n(5)须为一体式防眩灯具,不接受组合式灯具\n(6)色温及显色指数:色温3300-5500K,显色指数≥80;\n(7)LED灯具不可采用弹片式载流部件,不可徒手插拔拆装,确保用电安全\n(8)满足20kHz-10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85;\n(9)采用外置LED控制装置,方便维护;\n(10)为配合书写板尺寸,使书写板照明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黑板灯配光非对称,即光束角(或半峰光束角)满足:C0-C180面应≥70°且C90-C270面应≤40°(因检测摆放原因C0-C180和C90-C270两平面可以互换)。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n (11)LED黑板灯平均照度维持率≥95%。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n (12)LED黑板灯发光面法线方向亮度≤13000cd/㎡,长边γ1=60°及短边γ2=60°角度内亮度均≤8000cd/㎡。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n2、其他要求:\n(1)光环境持续达标:质保期为15000小时或五年以上,确保保质期内灯光核心参数达到国家标准,同时整灯具备生命周期功能,即支持单盏灯具使用时长实时显示;\n(2)高标准硬件支撑:灯珠模组总功率为灯具实际发光功率2倍以上,确保光衰补偿可靠性,灯源要求增加防眩边框,材质采用铝型材,挂杆要求采用铝合金或其他刚性材质吊杆,确保散热、稳固、耐久;\n(3)输出线采用迷宫式防拉扯结构,防止因输出线脱落,导致的触电安全隐患;且电源输入输出线须采用端子连接。\n(4)灯具智能控制:灯光含智能调光控制,具备设备异常反馈,设备电量计量,设备光衰补偿,电流、电压监测、温度监测等功能;\n(5)智能化调光监测:建立校级云平台,对室内光环境实时监测、集中管理,智能调控发光实际功率节能减排;\n(6)强制式专业认证:\n6.1、LED黑板灯提供CCC认证证书;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6.2、LED黑板灯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蓝光认证证书;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6.3、LED黑板灯提供依据《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灯具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证书;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6.4、LED黑板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要求通过光环境认证,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6.5、LED黑板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要求通过绿色健康认证,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6.6、LED黑板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要求通过节能认证,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 |
\n2\n | \nLED教室灯\n | \n1、基本要求:GB7793-2010《中小学校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n(1)维持平均照度:课桌面≥300LX;\n(2)色温及显色指数:色温3300-5500K,显色指数≥80;\n(3)照度维护系数计算:0.8。\n(4)照明功率密度:≤9W/m2;\n(5)照度均匀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0.7;\n(6)安装及眩光:悬挂高度≥1.7m,长轴垂直黑板面,无直接眩光,统一眩光值(UGR≤19);\n(7)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n(8)须为一体式防眩灯具,不接受组合式灯具;\n(9)光源通过LED光通和颜色维持率测试。\n (10)为使教室课桌面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教室灯须满足宽光束角类型,即光束角(或半峰光束角)满足:C0-C180面及C90-C270面均应≥70°且两平面相差≤10°。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n(11)LED教室灯人体电磁辐射测试满足20kHz-10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85。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n (12)LED教室灯平均照度维持率≥95%,且百勒克斯照明功率密度≤1.8 W/㎡/100 lx。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n (13)LED教室灯发光面法线方向亮度≤13000cd/㎡,长边γ1=60°及短边γ2=60°角度内亮度均≤8000cd/㎡。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n2、其他要求:\n(1)灯具智能控制:灯光含智能调光控制,具备设备异常反馈,设备电量计量,设备光衰补偿,电流、电压监测、温度监测等功能;\n(2)智能化调光监测:建立校级云平台,对室内光环境实时监测、集中管理,智能调控发光实际功率节能减排;\n(3)光环境持续达标:质保期为15000小时或五年以上,确保保质期内灯光核心参数达到国家标准,同时整灯具备生命周期功能,即支持单盏灯具使用时长实时显示;\n(4)高标准硬件支撑:灯珠模组总功率为灯具实际发光功率2倍以上,确保光衰补偿可靠性,灯源要求增加防眩边框,材质采用铝型材,挂杆要求采用铝合金或其他刚性材质吊杆,确保散热、稳固、耐久;\n(5)强制式专业认证:\n5.1、LED教室灯提供CCC认证证书;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5.2、LED教室灯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蓝光认证证书;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5.3、LED教室灯提供依据《GB 40070-2021》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灯具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证书;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5.4、LED教室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要求通过光环境认证,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5.5、LED教室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要求通过绿色健康认证,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5.6、LED教室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要求通过节能认证,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 |
1.成交供应商应派遣有丰富经验和相应能力的工程师进行现场组织施工,并对施工操作不当或错误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验收方式:(二)项目地点:重庆市辅仁中学校。※(一)计划工期:采购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一、计划工期、项目地点及验收方式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二)报价原则:由供应商以谈判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谈判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按照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2013);定额执行《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其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谈判报价应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一)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合同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深化再设计费、规费、税费、培训费、人工费、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费、专用工具费以及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方案、现场勘查等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服务的费用。二、报价要求4.成交供应商应完成本项目采购设备和甲供设备的集成调试工作。3.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并通知采购人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三、付款方式(六)本工程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79.8622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0499.11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采购人给定的金额填报且不得浮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五)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四)谈判报价是履行本项目全部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有风险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所有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显示出来,但在本项目要求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必须全部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没有明确说明,但在整体设备安装时,不能缺少的一切附属配件,亦应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知识产权(四)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如果有)。(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款项;(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如果有)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一、采购程序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无。五、其他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检查因素\n | \n检查内容\n |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n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 \n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n |
\n(二)\n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 \n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n | |
\n(三)\n | \n保证金\n | \n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n |
\n序号\n | \n审查因素\n | \n审查标准\n |
\n1\n | \n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n | \n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n |
\n1\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n |
\n1\n | \n响应方案\n | \n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n |
\n1\n | \n报价唯一\n | \n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n |
\n2\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n |
\n3\n | \n响应文件内容\n | \n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n |
\n3\n | \n谈判有效期\n | \n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n |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无效谈判(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服务和商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二、评定成交的标准(本项目不扣减)(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谈判费用
2.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1.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一)响应文件三、谈判要求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二)保证金: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修正错误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和商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五)响应文件的递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成交通知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签订合同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八、项目验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采购类型\n成交金额(万元)\n | \n货物采购\n | \n服务采购\n | \n工程采购\n |
\n100以下\n | \n1.5%\n | \n1.5%\n | \n1.0%\n |
\n100-200\n | \n1.1%\n | \n0.8%\n | \n0.7%\n |
\n200-500\n | \n1.08%\n | \n0.78%\n | \n0.69%\n |
\n500-1000\n | \n0.76%\n | \n0.43%\n | \n0.52%\n |
\n1000-5000\n | \n0.45%\n | \n0.23%\n | \n0.32%\n |
\n5000-10000\n | \n0.23%\n | \n0.09%\n | \n0.18%\n |
\n10000-100000\n | \n0.045%\n | \n0.045%\n | \n0.045%\n |
\n1000000以上\n | \n0.009%\n | \n0.009%\n | \n0.009%\n |
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十、交易服务费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310002341920002304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谈判项目名称\n | \n数量\n | \n综合单价\n | \n总价\n | \n服务时间\n | \n服务地点\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合计人民币(小写):\n | ||||||
\n合计人民币(大写):\n | ||||||
\n一、服务要求\n | ||||||
\n二、验收方式\n | ||||||
\n三、付款方式:\n | ||||||
\n四、履约保证金\n | ||||||
\n五、违约责任:\n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n | ||||||
\n六、其他约定事项:\n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n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n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n4.其他:\n | ||||||
\n需方:\n地址:\n联系电话:\n授权代表:\n | \n供方:\n地址:\n电话:\n传真:\n开户银行:\n账号:\n授权代表:\n(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n | |||||
\n备注:\n |
三、商务部分(二)服务方案(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竞争性报价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他优惠服务承诺(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一、经济部分(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报价函(一)竞争性报价函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年月日联系人:网址:邮编: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注2:如挂网工程量清单名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示项目名称不一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示项目名称为准;注1: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不提供单价分析表;(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谈判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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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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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注:谈判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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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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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谈判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谈判项目名称: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盖章。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结束)(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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