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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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马国土出让告字2023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建设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准入产业

容积率

投资强度

税收强度

出让

年限

出让起始价

(万元)

土地竞买

保证金

建设

工期

马土让2023?76

博望区2023?14工业用地

博望区青城山路与山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215131.45

(约322.7

二类工业用地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不低于300万元/

不低于30万元/

49.9年(不动产权证书终止日期为2073916日)

3300

(约10.23万元/

3300万元

24个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马鞍山市深化标准地改革(2.0版)的实施意见》(马政办秘〔202192号)以及《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准入产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686吨标准煤/万元;环保标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定金(成交价款20%)不予退还;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4.土地开发程度:(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5.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

交地条件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3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7.其他条款:对固定投资、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由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8.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9.投资强度、税收: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10.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1.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未取得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自然终止,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未经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缴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4.竞得人承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15.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皖国土资发201292规定。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竞买登记

1、申请人可于2023112110时至2023121916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719室)获取出让文件。

2、所有申请参与的意向竞买人,须在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下载《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3、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首次办理数字证书(CA)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请参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bcg.mas.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专区”--“主体库登记”--“马鞍山市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2023112110时至2023121916时,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应采用PDFJPG等格式文件上传报名材料,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提交。

5、申请人可以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td/portal/index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5-5200196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谷歌、火狐或Edge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916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全额缴纳至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报名申请及保证金到账情况符合该宗地申请条件的,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3122017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并通过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通知竞买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2023121210时至2023122116

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由竞买人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使用专用电脑,通过CA证书登录“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2.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0555-6763362(惠先生)  0555-5200196(金女士)    

查询网址http://zrzyhgh.mas.gov.cn   http://zbcg.mas.gov.cn/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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