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mu20240214
预算金额9.98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项目名称: 病理检查与诊断等临床检验服务 项目编号: fjmu20240214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预算金额: 99866.79
付款方式 服务内容完成后,通过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全款。

物品名称: 病理检查与诊断等临床检验服务 数量: 1 单位:
预算单价: 99866.79 是否标配:
申购时间: 2024-12-25 保修期(月): 0
送货地址: 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设备清单列表:
技术参数: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人认真阅读“网上竞价人须知”和“网上竞价使用手册”:http://www.fyzb.com/index/download.html
2、请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报价说明:参照闽财购[2010]18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值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4、网上竞价相关问题可咨询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1-87382097。
5、若所投产品中含管理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须符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的相关规定(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index.htm),且应符合中国信息安全可靠测评结果要求(http://www.itsec.gov.cn/aqkkcp/),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技术参数:
1、供应商或属集团企业应具有远程病理会诊平台且能提供远程病理诊断结果网络查询服务。
2、供应商拟投入的病理签发报告者具有主治以上病理医师证书的应不少于3名,供应商至少有一名病理医师在省级或以上医学会病理学分会担任常委或以上职务,并且有担任省级或以上学会数字病理学分会的常委或以上职务。
3、供应商能够为福建省内病理标本运输配备冷链物流车辆,且为《GB/T42186-2022 医学检验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需提供《GB/T42186-2022 医学检验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买车辆的发票、车辆保险等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应同时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518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5、13个中标本、619个小标本、2401例HP特殊染色
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保证按行业或国家相关检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对送检标本的检测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对报告结果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配合进行复片复查等服务。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货时间:检测样本全部交付后30日内。。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 
(1)若投标人所投的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报产品到达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的人民币价。
(2)投标报价含产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成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出配套各产品的分项报价(进口产品须注明含税价或免税价)及来源地。
2、投标报价需包含样本运输、检测、报告、标本返还等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
(1)中标人完成采购人的全部检测标本检测并向采购人出具报告后,中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4、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5、若中标产品为进口免税产品,采购人、中标人将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外贸公司办理货物进口减免税等进口相关手续。
6、验收要求:按竞价要求及中标人响应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并签名盖章。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