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峡新能源福建永安贡川风电场(48MW)工程EPC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先生010-57082329
标书截止时间2017/11/10
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9
公告正文
三峡新能源福建永安贡川风电场(48MW)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三峡新能源福建永安贡川风电场(48MW)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新能源福建永安贡川风电场(48MW)工程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福建永安贡川风电场(48MW)工程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贡川镇东南侧一带的山脊。场址范围面积约8.50k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7°31'8.02"、北纬26°3'54.66",场址西距贡川镇镇区的直线距离约9km,西南距永安市市区直线距离约22km,风电场海拔高程在1115m1460m之间。贡川风电场目前有26个机位(包含2个备选机位)可供选择布置,计划选择2MW及以上机型。。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机位布置图及投标人微观选址结论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所投机型单机容量要求不小于2MW,投标人所投方案总容量不应低于48MW,同时不应超过项目核准容量的1%(项目核准建设容量为48MW)。

本项目各风机所发电力经35kV箱变就地升压后通过场内集电地埋电缆方式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新建一台50MVA主变压器,从升压变新建一回110kV线路至110kV汇华变,线路长度约为8.4km110kV送出线路由三明市供电局投资建设。

2.2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贡川镇

2.3交通运输条件:永安市境内交通发达,长深高速则由东北向西南斜穿过境,境内还有G205国道、S307省道和X721县道泉南高速、G205国道和S307省道为主框架,县乡道路为主干道的公路网。风力发电机机舱、叶片、主变、塔架运输可从厂家陆运至长深高速的永安北互通枢纽下高速,接着由国道G205至贡川镇,再沿村道(贡川镇——龙岭村——张荆村,砼道路路面,宽约4.0m)至张荆村,最后由村道(张荆村至洋峰村,砼道路路面,宽约3.5m,)接至风电场场内道路,由场内道路接至风电场各机位及110kV升压站。

2.4招标范围:

包括三峡新能源永安贡川风电场除送出工程以外的全部勘测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含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500地形图测量(包括升压站、风机平台及基础、场内外道路)、地勘、微观选址、初步设计(含业主初步设计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投标人需结合《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及《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场升压站典型设计》进行设计;

2)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风机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线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改造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整机、塔筒、箱变、集电电缆及光缆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411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楼及配套设施、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等;

511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10kV设备(主变、GIS)及其附件、35kV母线桥、35kV屋内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办公及生产家、厨房用具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

6)施工供电工程(投产后转升压站备用电源),施工期及运行期供水工程(满足运行期生产生活用水)。

7)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投标人负责部分

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设计、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

林业用地勘察及报批(含临时及永久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采伐证办理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业主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项目工程防雷、消防、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备案及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业主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2)投标人配合部分

配合业主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升压站、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协调费用;

配合业主及业主委托的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理、监测规划等工作;

配合业主完成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办理及并网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配合业主完成项目工程土地征用、租赁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征用、租赁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补偿、恢复等费用。

8)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永安贡川风电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本标段以风电场侧110kV送出线路第一基终端塔为招标范围分界点。风电场至招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送出工程、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

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其中风机质保期5年)。

2.5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程计划工期为12个月。全部风机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时间为20189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商,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具有本工程所应用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总成能力。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人民币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方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以下业绩:

201471日至2017630日内完成过至少一个48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含自建)工程;

2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商业运行业绩不少于200台套;

具有所投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

5)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方派出),具有主持过至少1个国内48MW及以上风电场EPC总承包(包括自建)项目的经历。

设计负责人,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48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设计主要负责人的经历。

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48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10269时整至2017111017时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pp.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报名”提交申请,并在“支付管理”模块勾选对应条目完成支付操作。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银行汇款完成标书款缴纳:

1)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时请先选择支付银行,然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电子采购平台会根据银行扣款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2)线下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时须通过银行汇款将标书款汇至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中环广场支行(账号:0200209519200005317)。线下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须再次登录电子采购平台,依次填写支付信息、上传汇款底单并保存提交,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核对标书款到账情况后开放下载权限。

4.4若超过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则不能在电子采购平台相应标段点击“报名”,将不能获取未报名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电子身份认证

投标文件的网上提交需要使用电子钥匙(CA)加密后上传至本电子采购平台(标书购买阶段不需使用CA电子钥匙)。本电子采购平台的相关电子钥匙(CA)须在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网址:http://sanxia.fuwuca.com,服务热线电话:400-6391-290,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17112910整。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分现场递交和网上提交,现场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一号B621会议室;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者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pp.ctg.com.cn)、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tgtiis.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峡新能源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邮编:232000

联系人:滕先生

电话:18205192313

传真:025-52301777

电子邮箱:teng_guijin@ctg.com.cn


招标代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TGT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三峡集团公司办公大楼3312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010-57082329传真:010-57081315


招标采购监督: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单位纪委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10-57081323

传真:010-5708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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