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提升服务项目采购第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提升服务项目采购第二次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提升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可承担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提升服务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融合,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提升行政裁决效能。
2、具体工作内容
(一)提供全流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服务三宗。
协助完善行政裁决口头审理等全流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服务,全流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制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接收投诉、受理条件审查、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案件审理准备、草拟、审查和修改各类结案文书等。
(二)提供开展1期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能力提升培训班服务。
(三)开展1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例评选活动及1期办案经验交流活动服务
采取“案例分享+专家点评”的方式开展,从案件受理、处理程序、典型意义等几个方面对案例进行剖析,并对行政裁决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旨在提升我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和水平,促进裁决工作经验分享,实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3、工作预期成果提交:
项目验收时报送总结报告,具体成果需附佐证材料。
中标供应商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项目初步成果及相关文件材料,由采购方进行初验;如初验不通过的,采购方享有三次修改权,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更正和修改后,符合验收标准的,由采购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更正和修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项目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3年12月20日。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的费用为中标人完成服务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服务过程的相关费用。
2、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交通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本项目预算(含税)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报价不得低于预算金额。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总价(含税)人民币60000.0元,所有供应商报价按照6万。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6月5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下午17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北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自合同签订及开具相应金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评分细则详见下方表格,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评审内容得分总和: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提升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可承担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提升服务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融合,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提升行政裁决效能。
2、具体工作内容
(一)提供全流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服务三宗。
协助完善行政裁决口头审理等全流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服务,全流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制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接收投诉、受理条件审查、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案件审理准备、草拟、审查和修改各类结案文书等。
(二)提供开展1期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能力提升培训班服务。
活动主题 | 活动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 | 活动对象 |
专利侵权行政裁决 办案程序与实务 | 《专利法》修订内容解读 | 知识产权 行政裁决人员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程序 | ||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快速办案实务 |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例分享 | ||
知识产权执法案例 研讨 | 专利侵权判定概述 | 知识产权 行政裁决人员 |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与裁判规则 | ||
专利侵权抗辩 | ||
典型热点案例分析 |
(三)开展1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例评选活动及1期办案经验交流活动服务
采取“案例分享+专家点评”的方式开展,从案件受理、处理程序、典型意义等几个方面对案例进行剖析,并对行政裁决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旨在提升我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和水平,促进裁决工作经验分享,实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3、工作预期成果提交:
项目验收时报送总结报告,具体成果需附佐证材料。
中标供应商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项目初步成果及相关文件材料,由采购方进行初验;如初验不通过的,采购方享有三次修改权,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更正和修改后,符合验收标准的,由采购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更正和修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项目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3年12月20日。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的费用为中标人完成服务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服务过程的相关费用。
2、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交通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本项目预算(含税)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报价不得低于预算金额。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总价(含税)人民币60000.0元,所有供应商报价按照6万。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6月5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下午17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北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自合同签订及开具相应金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评分细则详见下方表格,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评审内容得分总和:
评审项目分值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投标报价 (权重10%) | 10 | 根据供应商的报价评分,符合预算的得10分。 | |||
技术部分(权重50%) | 对本项目总体理解 | 10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认识及理解、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把握,进行综合比较。优10分,良8分,一般6分。 | ||
供应商相关资质 | 10 | 根据供应商资质、投入本项目人员等综合比较。优10分,良8分,一般6分。 | |||
服务方案 | 30 |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包括策划设计、流程节点、实施计划等是否完善周到、可行,是否符合采购文件需求等进行综合比较,优30-21分,良20-11分,一般10分。 | |||
商务部分(权重40%) | 供应商综合实力 | 10 | 根据供应商的公司简介,完成本项目优势,荣誉证书等综合比较,优10分,良8分,一般6分。 | ||
同类业绩 | 20 | 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经验、合作成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优20-16分,良15-11分,一般10分。 须提供业绩列表及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等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 10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比较,优10分,良8分,一般6分。 | |||
合计 | 100 |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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