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用气体钢瓶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JQYJNY-W3004)
投标剩余时间10
金额
7.7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yjny-w3004
预算金额7.7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5
公告正文
医用气体钢瓶项目谈判邀请函(2024-JQYJNY-W3004)
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医用气体钢瓶
2024-JQYJNY-W3004

二、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医用气体钢瓶
2L
详见专用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11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
甲方指定地点
 
4L
12
10L
19
40L
6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7.72万元;
3.最高限价:7.72万元;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三、成交企业数量:通过评审确定1家预成交人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六)报价企业若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一)报名:本项目为现场报名,报价方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报名所需材料,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二)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6日8时30分至11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采购文件统一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所留邮箱。采购文件已审核备案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四)报名递交材料要求:报价方需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站截图;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8: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谈判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北京时间)
6.谈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七、信息发布渠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报名联系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地点
1
医用气体钢瓶
2024-JQYJNY-W3004
张助理  
010-66959274
北京市丰台区

九、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地点
穆助理
010-66950440
北京市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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