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2224
二、项目名称:文明城市形象全国宣传推广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新华大道双林路99号 | 490,0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日报社 |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2段159号 | 195,000.00元 |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中品创源传媒有限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仁爱路166号11栋1单元17层1714号 | 198,000.00元 |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公交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 | 49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文明城市形象视听宣传):
服务类(成都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文明城市形象视听宣传 | 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采购包1:内服务范围或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 | 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采购包1内服务要求或采购人指定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以此处为准)或采购人指定服务期 | 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采购包1内服务标准或采购人指定服务标准 | 490,000.00 |
合同包2(文明城市形象图文宣传):
服务类(成都日报社)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广告宣传服务 | 文明城市形象图文宣传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对服务范围的所有要求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对服务要求的所有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对服务标准的所有要求 | 195,000.00 |
合同包3(道德模范短视频宣传):
服务类(成都中品创源传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3-1 | 广告宣传服务 | 道德模范短视频宣传 | 响应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198,000.00 |
合同包4(崇德向善形象宣传):
服务类(成都公交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4-1 | 广告宣传服务 | 崇德向善形象宣传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包4)第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包4)第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服务期限以此处为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包4)第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4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俊(采购人代表)、卿春、曾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100万以上5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8%】按以上各项结果累计计算后下浮20%,并扣除评审活动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同等金额,计算出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总额。以代理服务费总额为基数,各采购包按照预算比重计算各采购包相应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19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167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167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0.419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51010023210200023416[2023]00321;2、预算品目:广告宣传服务;3、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5、包1服务范围:1、做好城市宣传,围绕成都市中心工作上宣央视策划10次,拍摄制作新闻不少于5条。2、围绕成都市中心工作,做好常态化新闻报道,在成都市级媒体黄金时间段做宣传推广。3、将相关新闻产品做精做细转化为融媒体产品,做好相匹配的图文推送,推送至成都市级媒体平台、学习强国平台。
服务要求:(1)围绕成都市中心工作上宣央视策划10次,拍摄制作新闻不少于5条。推送至央视1套《新闻联播》、《晚间新闻》、《新闻30分》;央视4套《中国新闻》、《环球60分》;央视13频道《新闻直播间》、《东方时空》;央视少儿频道《新闻袋袋裤》、《大手牵小手》等重点新闻栏目。(2)围绕成都市中心工作,做好常态化新闻报道,在成都电视市级媒体黄金时间段做宣传推广
不低于20次。(3)将相关新闻产品做精做细转化为融媒体产品,做好相匹配的图文推送。推送至成都市级媒体平台、学习强国平台。(4)在央级媒体官方平台“央视频”APP进行同步推送;在成都市级媒体 APP创建专属视频号《幸福成都 美在文明》。(5)服务期内所有视频及新媒体产品总浏览量不低于1000万。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交本采购包所有相关资料及本采购包验收佐证材料,以采购人为主体进行本采购包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包2服务范围:培育基层精神文明通讯员,挖掘收集成都各地精神文明建设特色亮点做法。结合全市创新举措,提炼总结形成全媒体新闻产品。与多级媒体加强沟通协调,提供上宣素材,提升成都精神文明建设传播力。
服务要求:1、培育培训邀请市级媒体优秀文字、摄影记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神文明新闻通讯写作摄影培训班,服务期内授课次数不少于20场。
2、产品生产(1)服务期内结合中央文明创建相关精神和市文明办工作要点,完成综述(文字)、图文、视频、H5等适合上宣的综合性新闻产品或稿件10个以上。(2)在重要节点(包括两会、宣传部长会、文明城市创建冲刺攻坚等节点),按采购人要求撰写综述稿件5个以上。(3)在采购人大型活动前提前介入,撰写新闻通稿10个以上。3、宣传推广(1)服务期内在中央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中国文明网等不仅限于上述媒体)发布不少于10篇原创稿件。(2)在各级网络平台广泛投放新闻产品,服务期内不少于50篇,总阅读量不低于100万。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交本采购包所有相关资料及本采购包验收佐证材料,以采购人为主体进行本采购包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包3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弘扬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结合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文明培育的具体要求,将道德模范成都人的精神植入到广大市民心中。创作一批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显温度,能够打动人心、产生共鸣的公益短视频作品,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观赏性的公益短视频。
服务要求:创作 5 个不同主题短视频,包含脚本设计、编辑制作、配音配乐字幕、后期剪辑等内容,时长 30 秒- 1 分钟,适用于室内电子显示屏、户外大型 LED 屏等载体播放。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交本采购包所有相关资料及本采购包验收佐证材料,以采购人为主体进行本采购包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8、包4服务范围:聚焦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成都市文明办拟实施崇德向善形象宣传项目,依托市区公交车线路打造“德行蓉城·文明巴士”,通过公交车辆涂装改造,展示50名(组)第七届成都市道德模范人物形象,展示先进事迹,刊播宣传短视频,打造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街头移动文明实践站”。
服务要求:服务履约结束14个工作日内,提交本采购包的收集活动过程影像、图片资料。活动结束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提交采购人。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交本采购包所有相关资料及本采购包验收佐证材料,以采购人为主体进行本采购包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028-61880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2栋2109号
联系方式:028-8533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28-85330515
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