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落实湖南省推进全身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政策责任分解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推行环保管家制度”。进一步全面摸清园区生态环境的底子、解决园区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协助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推园区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相关标准:
2.1协助建设环境信息平台
1.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和运营动态信息
完善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采集,完善园区重点企业雨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主要废气排放口、重大环境风险点空间分布信息及园区环境质量信息。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和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协助将相关数据对接到智慧环保平台。
2.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
①对已录入“一企一档”信息平台的企业环保档案进行更新与完善;
②将老企业以及新入园企业的环保档案上传“一企一档”平台;
③与平台开发方保持沟通,保障平台运行及新功能开发。
2.2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更新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根据国家最新的环保政策,协助更新《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
2.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按照湘环函〔2020〕39号,对“一园一档”52项内容进行完善及更新。
3.协助园区相关年度评价报告编制。①协助园区编制2024年自评估报告,参与评审工作,形成最终的资料,含电子档、纸质档。②协助园区编制2024年信用评价报告,参与评审工作,形成最终的资料,含电子档、纸质档。
4.协助园区应对环境管理要求。①协助应对中央、省级环保督查;②臭氧帮扶指导服务;③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配合园区指导企业开展碳排查工作;
2.3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1.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2.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及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分析、常见问题解答。
3.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4.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5.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年度环保培训不少于4次,培训主题根据园区工作需要确定。
2.4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积极协助应对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积极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根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年度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3.协助部门、园区、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给予客观解释。配合园区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故做应急处理,编制应急响应报告。
4.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协助园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及效果评估。指导园区涉气企业严格精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三、技术规格:
进一步全面摸清园区生态环境的底子、解决园区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协助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推园区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壹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1.在入园企业审批过程中提供建议。协助园区审核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从专业技术角度提出环境准入、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意见。聘请有资质专家对拟入园项目(估算120个)提供环保咨询服务,并承担专家咨询费用。
2.向园区及企业提供环境咨询服务。①向企业提供现场服务和技术指导;②参与问题企业现场整改指导,协助验收及销号。
3.协助园区通知和指导企业填报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年报,并审核相关内容。
4.协助园区开展雨污分流排查。开展2024年度高新片区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排查工作,指导企业完成整改工作。
5.提供其他咨询服务。①协助园区争创生态型园区。②协助开展“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自评工作。③协调省厅相关事项。
6.协助园区组织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填报“长沙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系统”,并审核相关内容。
7.协助园区定期汇报“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进度,更新“一园一策”,完成“一园一策”2024年整治任务。
8.按时按质完成园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依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
★1.驻场办公。设置园区环保管家办公室,办公场所离环保办在500米范围以内。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派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其中有1名为注册环评工程师、1名为高级工程师或博士、其它驻场人员均为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如服务期间有人员变动的,必须由同等学历或职称人员替换)驻场办公。(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组建专家团队。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组建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注册工程师、环境应急、环境工程(水、气、土壤、VOCs治理等)、环境监测等专家团队15人,团队人员均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或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3.日常巡查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2人/组,按照巡查频次(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可配备管道机器人、无人机、高精度测绘设备等专业设备。
4.建立会商制度。每周一汇总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困难,部署本周工作任务。
5.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按季、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需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6.内部管理
6.1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6.2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档案,并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6.3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备查,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
7.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单位及相关服务人员应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
8.工作纪律。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认真负责、态度良好、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存在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干扰园区及入驻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利用工作便利向园区企业推销产品和工程业务的,接到投诉1次警告处理,投诉2次终止合同,且不得再参与园区任何环保项目投标。
9.考核考评。制定考核机制,环保管家的考核由园区环保办组织,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管理,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低于90分的,每5分(少于5分的按5分计算)则扣减年度合同工作费用1%。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详细考核内容中标后由采购人制定,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考核要求。
10.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按照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组由环保办抽取4家企业、环保办等工作人员组成,考核评分低于70分解除合同实行重新采购,试用期经费为8%合同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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