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5-18 至 2022-05-25
撰写单位: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14797
项目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606,146.46
最高限价(元):2,606,146.46
采购需求:查看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需求

结合人民法院警务安全工作实际,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新建专用囚车库、新建专用电梯、原建筑内部走廊改造为专用羁押通道、原羁押室改造、羁押室内部增设专用卫生间及改造监控室等。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06,146.46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内

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

付款方式及条件:经双方协商后约定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采购人委托工程监理对本工程进行全程技术监督,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本项目监理机构依法组织验收,质保期一年。到期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

验收报告:履约验收书

质量保证期:(1)年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 3 月 9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15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可自带解密所需设备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报价,也可在供应商单位委托其他人操作解密。
3.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及填写投标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
联系方式: 024-43669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层A号
联系方式: 024-42853667
邮箱地址: bx-xic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本溪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1001654002050010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淼
电 话: 1864149502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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