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需求
结合人民法院警务安全工作实际,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新建专用囚车库、新建专用电梯、原建筑内部走廊改造为专用羁押通道、原羁押室改造、羁押室内部增设专用卫生间及改造监控室等。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06,146.46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内
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
付款方式及条件:经双方协商后约定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采购人委托工程监理对本工程进行全程技术监督,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本项目监理机构依法组织验收,质保期一年。到期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
验收报告:履约验收书
质量保证期:(1)年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 3 月 9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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