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浮宫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名盛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FJHR[GK]2020001的龙海市浮宫镇人民政府2020年浮宫镇垃圾中转站清运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4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762968 | 4762968 | 福建名盛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 无 | ||||
合计: | 476296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陆万贰仟玖佰陆拾捌元整(¥476296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浮宫镇;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验收,参照考核评分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龙海市浮宫镇人民政府2020年浮宫镇垃圾中转站清运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5.2 服务范围:龙海市浮宫镇全镇各村每日的生活垃圾收集至浮宫镇垃圾中转站,再由中转站压缩转运至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 5.3 作业方式 :实行中转站进站垃圾日产日清(含节假日、迎检等特殊时间),严格做到垃圾不积存过夜; 5.4 每天进站垃圾量:由于垃圾量根据季节性有所增减,根据近期测算暂按:生活垃圾总量为:51637人*0.9KG/天*30天=1394T/月进行估算; 5.5 运输距离:单程运输距离约25公里(以实际测算距离为准); 5.6 服务年限:3年。 5.7 服务地点:龙海市浮宫镇。 5.8、服务及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5.8.1 根据龙海市浮宫镇转运要求及相关考评标准执行。 5.8.2 中转站开放作业时间:上午6:00~12:00,下午13:30~18:00,特殊时段按照龙海市浮宫镇人民政府要求进行作业。 5.8.3 每班次至少配备站长1名,场工4名,铲车司机2名;以上人员应负责中转站、垃圾压缩箱、转运车头的日常管理、卫生消杀、维修、维护,遇有机械故障应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确保设备常态化运作。 5.8.4 乙方合同签订40天内必须采购全新垃圾压缩转运设备1台到位并运行。采购费用、采购手续均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使用和管理,承包期后设备归项目甲方所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在浮宫镇设立分支机构。 5.8.5 乙方配备1套应急转运设备,遇有机械故障或临时应急转运时确保随叫随到。 5.8.6乙方为垃圾转运车配备2名具有准驾车型至少为A2的驾驶员。 5.8.7 乙方为本项目的驾驶员、保洁员、管理人员、中转站现场操作员、维修技师等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等,负责车辆运行管理、雇用人员等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5.8.9 如因法定节假日或甲方组织卫生集中清理统一行动需要,应无条件加班予以配合,工作人员、车辆运载加班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5.8.10 乙方承担垃圾运输车辆、车厢、站内机械压缩设备的燃油费、液压油费、维修及日常保养费等一切费用,确保承包期间一切设备运转正常,承包期后完整归还甲方。 5.8.11乙方承担车辆的年度保险费、检测费、审验费、车船使用税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5.8.12乙方承担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所产生的责任、经济损失及一切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费用); 5.8.13乙方承担因交通事故或违章被扣车、扣证、扣分等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8.14乙方须承担中转站内的水电费、清扫工具、消毒药水、车辆的污水接漏及站内机械设备、房屋及设施维护等费用; 5.8.15乙方须承担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及各种纠纷产生等各项费用; 5.8.16设备清单:乙方配备垃圾转运车3部,转运容器4个,装料平台1套(其中包含1套应急转运设备)。 5.8.16.1要求所投车辆及设备为全新产品且完好无损、没有破损及油漆擦痕,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且各项性能良好。 5.8.16.2所投车型必须经3C认证并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环保部的环保公告、检测报告、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产品公告复印件,下载投标车辆在国家汽车公告查询网上公布的技术参数并附上查询公告网址及车辆检查报告,环保公告作为评审依据。 5.8.16.3乙方要按上述要求在合同签订40天内配齐满足甲方现场操作环境的车辆及设备。 5.8.16.4乙方按照设备售后使用手册规定定期做保养维护并提供保养纪录,如未按照约定执行,甲方将直接委托设备厂家或厂家授权方进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5.8.16.5合同期满后新购置的垃圾压缩转运设备车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将设备全部移交给甲方;经甲方组织验收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 5.8.17人员配备:中转站每班次需配备站长1名,场工4名,铲车司机2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中标金额的40%; |
2 | 10 | 合同签订半年后中标人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中标金额的10%; |
3 | 50 | 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中标金额的5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首年的5%取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如年度考核达到甲方验收要求,自动转为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 36个月。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陆万贰仟玖佰陆拾捌元整(¥4762968.00),即每年壹佰伍拾捌万柒仟陆佰伍拾陆元整(¥1587656.00)。。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期三年,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乙方私自转包、分包行为,将终止其履行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2合同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验收要求,如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14.2 补充支付期次4,支付比例(%)50%,支付期次说明,合同履行第二年起每半年支付当年中标金额的50%,直至合同期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海市浮宫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名盛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海市浮宫镇镇前路53号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檀林路42号大观集团A座3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林钦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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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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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06062733 |
联系方法: | 136959609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35008010006576673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