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飞行训练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飞行训练人员异地驻勤保障酒店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上海飞行训练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3002917。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 本次采购1家合作酒店,主要负责根据南航飞行训练计划,为飞行训练人员在当地提供酒店客房住宿、餐食(包括早、午、晚)、车辆保障、洗衣等服务保障;中选供应商应关注南航飞行训练计划,根据采购人预订信息做好房间预留以及车辆保障服务。
1.5.2 项目预算为:180万元/1年。具体限价标准如下:
房费最高限价 | 餐食保障标准 | 餐食限价 | 车辆保障标准 | 洗衣保障标准 |
单人间:400元/间/天 双人间:358元/间/天 | 1.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用餐服务。 2.提供自助餐、点餐、套餐、围餐多种用餐方式选择。 | 早餐:房费含早 午餐:50元/人/餐 晚餐:50元/人/餐 | 按照训练计划,免费为南航飞行训练人员提供上海浦东/虹桥机场候机楼至酒店之间、上海市内火车站至酒店之间、培训基地至酒店之间的车辆往返接送服务。 | 酒店具备洗衣设备设施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补充说明:
(1)具体服务的需求将由南航异地驻勤保障单位根据《飞行训练人员驻勤酒店安排原则》,视航班实际生产情况、距离、房源、车辆运力等具体情况进行安排,采购人不保证有固定的使用量;
(2)如果中选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签订后经采购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的将被取消中选资格或终止合同;
(3)综合考评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考评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将取消合作资格。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飞行训练人员驻勤酒店 | 上海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
2.4供应商距离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100号)车程需在10分钟以内。(注意:提供酒店至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车程的最短车程网络距离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2.5 供应商须具备基础房型(单人间/双人间)及配备餐厅,且食品生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能为飞行训练人员提供早、午、晚餐服务。(注意:1.若为自营餐厅,须提供《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2.若为合作经营的餐厅,须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及现场照片。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核查实际情况。)
2.6 供应商必须具备车辆保障服务,按照用户需求书为训练人员提供接送服务,酒店须为训练人员提供车辆服务保障,具备足够的座位确保训练人员一人一座以及具备放置行李的空间。(注意:根据提供响应材料)
2.7 供应商应针对飞行员的飞行训练安排,设置固定订房、结算、服务质量反馈对接人。
2.8 供应商需具备相关健身设施设备,并免费为入住飞行员使用。
2.9 供应商须具备洗衣设备设施。
2.10供应商以每批次培训结束为一个结算周期,并可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3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2.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12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13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14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15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6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5、联系方式
采购人:航空服务部采购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明珠大酒店
邮编:5108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小姐,020-86129976
邮箱地址:zhangmeixian@csair.com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管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请注意: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受理部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采购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明珠大酒店
联 系 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31966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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