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信2023年未来互联网电视新媒体广告发布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YT-20230821-016),采购人为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南京电信2023年未来互联网电视新媒体广告发布采购项目。
1.1.1 采购内容:在未来互联网电视新媒体平台上发布开机视频广告;预估金额约人民币35万元(含税)。
1.1.2 服务地点:南京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1.1.3 广告发布期限:收到采购人发布通知之日起10日。
1.1.4 质量要求:合格。
1.1.5 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要求,满足采购人的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35万元(含税),供应商的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累计业绩金额达人民币35万元。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2.1.3 供应商应提供由平台方出具的满足本项目的广告投放权证明材料。
2.1.4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询价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403室。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价文件,报名联系人:高永斌、15150801255、gaoyongbin1255.cutcc@chinaccs.cn。
(1)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询价文件购买费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报名联系人邮箱),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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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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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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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联系电话(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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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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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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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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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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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采购代理机构】为供应商开具购买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请确保其正确性,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开票错误、无法认证等后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代理机构概不处理退票。 |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务必在询价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将《税务信息表》word版及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aoyongbin1255.cutcc@chinaccs.cn。
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12590267491010800009675
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4.2.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时30分。
4.2.2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309室 。
唱价时间和地点:同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
4.4.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4.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样品的递交:不涉及。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
邮 编:210003
联 系 人:高永斌
电 话:15150801255
电子邮件:gaoyongbin1255.cutcc@chinaccs.cn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12590267491010800009675
友情提醒:本公司代理的项目标书费和应答保证金子账号均不同,请供应商缴纳标书费和应答保证金时务必看清子账号;否则,因供应商失误造成应答保证金汇入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