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金额
125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3/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做好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工作,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第二批)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49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102号)等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彭州市农机化发展现状,编制了《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3月11日17时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胡家发;联系电话:028-83874479,邮箱36151693@qq.com)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7日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第二批)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49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彭州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全面提升彭州市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新增先进适用农机具50台(套)以上,积极引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机化生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着力推进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不断提升农作物生产农机化率,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内容
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以下简称:“累加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方向。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彭州市实施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彭州市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成都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补贴程序。按照“购机者申请、镇(街道)村(社区)初审、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核验重点机具、信息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
(五)管理要求
1.建立机具台账。彭州市级建立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申请累加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设。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成都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机具管理。享受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享受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3.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2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农业专项支持。
4.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针对违反土地“非粮化”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律不予支持。
四、项目投资概算
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成都市下达彭州市2024年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100万元,结转2023年度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148.5944万元,共计成都市级财政资金补贴248.5944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拟补贴372万元,购机者自筹投入630万元。
五、项目进度安排
累加补贴实施期限原则上与省上实施中央购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兑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组织管理
(一)落实组织保障。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纪检、财务、农业装备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并逐步发挥效益。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项目技术组,负责购机补贴实施和先进补贴机具推广过程中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二)规范项目管理。在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和彭州市农业项目实施、验收的政策和规定进行项目管理,确保政策不走样、不变形,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安全。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加强对累加补贴申请、公示、兑付及后续监管全过程监督检查。
七、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财务部门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全市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促进全市农机化发展,让先进的技术和机具得到广泛应用,不断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增强农业生产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经济效益: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不仅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通过累加补贴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培育壮大农机化生产经营主体实力,实现农机合作社的提档升级,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解决我市粮食(蔬菜)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逐步解决人工种植生产效率低,作业成本高,季节性劳动力不足等矛盾。
(二)社会效益: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高效率和高精度,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资源,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业生产。通过项目实施,让更多的劳动力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投入到其他的行业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加激发建设彭州经济的动力。
(三)生态效益: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将减少肥料的浪费,降低施肥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美化、净化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形成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使农业生产可持续强劲发展。
九、其他资料附件
附件1: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2:彭州市2024年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附件1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2
彭州市2024年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
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通过实施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不断优化彭州市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规模
成都市下达彭州市2024年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100万元,结转2023年度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148.5944万元,2024年可使用的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为248.5944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方向
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彭州市实施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彭州市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成都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五、补贴程序
按照“购机者申请、镇(街道)村(社区)初审、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核验重点机具、信息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即:购机者先申请,彭州市级审批同意后再购机和办理购机补贴系统录入。具体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到所在镇(街道)或市农业农村局领取《彭州市2024年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经镇(街道)、村(社区)初审同意签章后,申请者按照一机一“申请表”的原则先将“申请表”原件和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对公账户信息的A4纸复印件盖鲜章后一同递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装备科,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提交安全生产资料一套以供审查。申请者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累加补贴申请后,再通知申请者购机和办理补贴录入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明确告知不能通过的原因,若完善相关资料能通过审批的一次性告知。
(四)享受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核验、信息公示和补贴兑付按照四川省、成都市购机补贴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实施方案和制度执行。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办理时限:机具核验录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同等条件下,当出现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采取优先支持、先到先得(原则上以递交“申请表”的先后顺序为依据)等方法确定补贴先后顺序;当年因资金不足未补贴的,待下一年成都市下达累加补贴资金后,按成都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并拨付。补贴重点机具复核比例为100%。核验、公示如有异议和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管理要求
(一)建立机具台账。彭州市级建立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购机者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设。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成都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机具管理。享受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享受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三)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2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农业专项支持。
(四)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针对违反土地“非粮化”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律不予支持。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7日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第二批)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49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彭州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全面提升彭州市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新增先进适用农机具50台(套)以上,积极引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机化生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着力推进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不断提升农作物生产农机化率,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内容
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以下简称:“累加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方向。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彭州市实施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彭州市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成都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补贴程序。按照“购机者申请、镇(街道)村(社区)初审、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核验重点机具、信息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
(五)管理要求
1.建立机具台账。彭州市级建立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申请累加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设。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成都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机具管理。享受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享受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3.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2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农业专项支持。
4.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针对违反土地“非粮化”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律不予支持。
四、项目投资概算
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成都市下达彭州市2024年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100万元,结转2023年度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148.5944万元,共计成都市级财政资金补贴248.5944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拟补贴372万元,购机者自筹投入630万元。
五、项目进度安排
累加补贴实施期限原则上与省上实施中央购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兑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组织管理
(一)落实组织保障。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纪检、财务、农业装备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并逐步发挥效益。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项目技术组,负责购机补贴实施和先进补贴机具推广过程中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二)规范项目管理。在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和彭州市农业项目实施、验收的政策和规定进行项目管理,确保政策不走样、不变形,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安全。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加强对累加补贴申请、公示、兑付及后续监管全过程监督检查。
七、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财务部门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全市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促进全市农机化发展,让先进的技术和机具得到广泛应用,不断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增强农业生产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经济效益: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不仅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通过累加补贴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培育壮大农机化生产经营主体实力,实现农机合作社的提档升级,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解决我市粮食(蔬菜)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逐步解决人工种植生产效率低,作业成本高,季节性劳动力不足等矛盾。
(二)社会效益: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高效率和高精度,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资源,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业生产。通过项目实施,让更多的劳动力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投入到其他的行业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加激发建设彭州经济的动力。
(三)生态效益: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将减少肥料的浪费,降低施肥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美化、净化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形成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使农业生产可持续强劲发展。
九、其他资料附件
附件1: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2:彭州市2024年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附件1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实施地点 | 建设 规模 | 主要实施内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其中 | ||
财政资金 | 自筹 资金 | |||||||
市级 | 中央 | |||||||
合 计 | | | | | 1250 | 248.5944 | 372 | 630 |
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 |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全 市 | | 先进机具累加补贴 50台(套)以上 | 1470 | 248.5944 | 372 | 630 |
附件2
彭州市2024年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
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通过实施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不断优化彭州市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规模
成都市下达彭州市2024年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100万元,结转2023年度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148.5944万元,2024年可使用的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为248.5944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方向
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彭州市实施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彭州市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成都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五、补贴程序
按照“购机者申请、镇(街道)村(社区)初审、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核验重点机具、信息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即:购机者先申请,彭州市级审批同意后再购机和办理购机补贴系统录入。具体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到所在镇(街道)或市农业农村局领取《彭州市2024年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经镇(街道)、村(社区)初审同意签章后,申请者按照一机一“申请表”的原则先将“申请表”原件和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对公账户信息的A4纸复印件盖鲜章后一同递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装备科,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提交安全生产资料一套以供审查。申请者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累加补贴申请后,再通知申请者购机和办理补贴录入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明确告知不能通过的原因,若完善相关资料能通过审批的一次性告知。
(四)享受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核验、信息公示和补贴兑付按照四川省、成都市购机补贴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实施方案和制度执行。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办理时限:机具核验录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同等条件下,当出现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采取优先支持、先到先得(原则上以递交“申请表”的先后顺序为依据)等方法确定补贴先后顺序;当年因资金不足未补贴的,待下一年成都市下达累加补贴资金后,按成都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并拨付。补贴重点机具复核比例为100%。核验、公示如有异议和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管理要求
(一)建立机具台账。彭州市级建立农机购置成都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购机者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设。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成都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机具管理。享受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享受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三)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2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农业专项支持。
(四)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针对违反土地“非粮化”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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