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智能穿戴精密模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2]19号)
金额
268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智能穿戴精密模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12-341160-04-05-305017)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永阳路8号现有厂区内,总投资2680万元,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亿个智能穿戴精密模组件。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脱脂废水、含镍废水、化镍废水、含铜废水及含氰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钯废水、后处理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反冲洗废水、酸性废气洗涤废水等由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中总镍等有毒污染物及总铜、总铁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注塑废气、镭雕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39#排气筒)排放;H2车间滚镀生产线酸洗槽、活化槽等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槽边吸风+顶集气罩+电镀线整体封闭收集,依托现有喷淋塔中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6#排气筒)排放;H2车间滚镀生产线氰化镀铜、镀金槽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槽边吸风+顶集气罩+电镀线整体封闭收集与车间集烟废气一并汇入喷淋塔吸收氧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40#排气筒)排放;组装车间点胶固化废气经生产线密闭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41#排气筒)排放;项目依托现有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经过10m高排气筒(26#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镭雕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排放限值;电镀工序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相关限值要求;点胶固化工序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氰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相关标准;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其中 NOx 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 号)中限值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前处理槽渣,含镍废滤芯、槽渣和污泥,含铜废滤芯、槽渣和污泥,含金废滤芯、废槽液、槽渣和污泥,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废催化剂,废阳极袋,废化学品包装桶及包装袋等危险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其他一般固废须妥善处理。
5、项目在设计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要求设计施工。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保护项目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你公司报来的《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智能穿戴精密模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12-341160-04-05-305017)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永阳路8号现有厂区内,总投资2680万元,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亿个智能穿戴精密模组件。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脱脂废水、含镍废水、化镍废水、含铜废水及含氰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钯废水、后处理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反冲洗废水、酸性废气洗涤废水等由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中总镍等有毒污染物及总铜、总铁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注塑废气、镭雕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39#排气筒)排放;H2车间滚镀生产线酸洗槽、活化槽等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槽边吸风+顶集气罩+电镀线整体封闭收集,依托现有喷淋塔中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6#排气筒)排放;H2车间滚镀生产线氰化镀铜、镀金槽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槽边吸风+顶集气罩+电镀线整体封闭收集与车间集烟废气一并汇入喷淋塔吸收氧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40#排气筒)排放;组装车间点胶固化废气经生产线密闭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41#排气筒)排放;项目依托现有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经过10m高排气筒(26#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镭雕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排放限值;电镀工序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相关限值要求;点胶固化工序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氰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相关标准;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其中 NOx 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 号)中限值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前处理槽渣,含镍废滤芯、槽渣和污泥,含铜废滤芯、槽渣和污泥,含金废滤芯、废槽液、槽渣和污泥,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废催化剂,废阳极袋,废化学品包装桶及包装袋等危险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其他一般固废须妥善处理。
5、项目在设计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要求设计施工。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保护项目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返回顶部